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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LNG码头船舶污染风险评估及防治能力评价服务采购计划公告
招标预告
天津-滨海新区
发布时间 2025-06-10
招标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福建LNG码头船舶污染风险评估及防治能力评价服务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福建LNG码头船舶污染风险评估及防治能力评价服务

为福建LNG码头(含工作船码头)范围内所有的生产装置、设施、场所及其可能影响的空间范围开展码头船舶污染风险评估及防治能力评价服务。重点对码头实施货种调整后,评价业主具备的船舶污染防治能力是否与装卸货物种类、吞吐能力、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等相适应。

2025年7月

1.资格要求: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应答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的,应答均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答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业绩要求:

(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答人应具有1项已完成的码头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评价服务业绩。

(2)应答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

a)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范围描述页或主要技术要求页(工作内容应包含码头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评价服务)、合同签署页、合同签署日期页复印件;

b)服务完成证明材料: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

c)如业绩合同为框架协议或长期协议等以单价结算的订单方式执行的合同,则该协议视为1项服务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的订单扫描件及订单所对应的服务完成的证明材料;

d)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和服务完成证明材料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3.财务状况:应答人须提供2022年-2024年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财务报表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

应答人如存在下述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报价:

1、应答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2、应答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3、应答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

4、应答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应答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应答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应答人在系统中领取询价文件。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 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 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 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 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效。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提交反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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