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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LNG三期项目接收站和厂前区建筑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采购计划公告 采购计划公告
招标预告
天津-滨海新区
发布时间 2025-06-10
招标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浙江LNG三期项目接收站和厂前区建筑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浙江LNG三期项目接收站和厂前区建筑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

1、浙江LNG三期项目接收站工程、110kV 开关站、厂前区建筑工程、厂区道路第三方质量检测范围涵盖建筑工程施工、验收阶段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工期同施工工期,暂估为36个日历月;

2、工作内容包括:地基基础,结构实体,钢结构,室内环境,建筑节能,建筑安装材料、成品及半成品、构配件等方面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

3、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工作范围和技术要求文件。

2025年6月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应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房建及通用)。资质证书到期后,办理新的资质证书需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中的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检测项目相关要求。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的规定,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在投标中处于申请或延续阶段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项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业绩,业绩的工作内容包括以下所列全部检测类别:

①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②主体结构现场检测;

③钢结构工程检测;

④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⑤建筑节能检测;

⑥见证取样检测(房建及通用)。

以上业绩可体现在一项服务合同中,也可体现在多项服务合同中。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

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若提供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服务的订单委托页及订单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同一个年度协议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服务业绩。

(4)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3.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该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21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具体要求同上。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16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虛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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