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物流公司重型横梁式货架2项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内容 |
基本要求 |
物流公司重型横梁式货架2项采购 |
应答人需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重型横梁式货架。预计发标时间2025年6月。 产品清单、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
★营业执照 |
应答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
★信誉要求 |
1.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近3年(2022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大学除外。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在非公开采购项目中,严禁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自然人同时持有两家公司非公开上市股份的情形。 5.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6.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应答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上述要求应答人投标时应提供供应商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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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人或应答人所提供的第三方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被采购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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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人属性 |
本项目仅允许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参与。 应答人投标时需提供:制造商承诺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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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区石化大道中16号(物流惠州基地B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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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 |
1.货架在承受货物重量要求的情况下从交付日期起保证使用10年内不变形,不开裂,如有需修复处理。 2.货架的防锈漆在交付日期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保证5年内不出现脱塑掉漆现象。 3.货架的焊接处或连接处在承受3000kg规定重量的情况下10年内得有开裂或变形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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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合同签订日期起两个月完成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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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款 |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收到发票后四十五(4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0%,即****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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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
投标时,投标人承诺按买方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1)乙方向甲方本合同签署后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缴纳合同中标金额的3%(大写:人民币** )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应自缴纳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届满后。甲方应当将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收款人信息详见后续寻源文件。 履约保函1)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正式收据。本合同签署后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经甲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出 具的、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合同中标金额的3%(大写:人民币** )的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应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后三十日。 2)履约保函的开立方式为: 选项一:信开方式 【甲方】接受保函的地址和联系人为:惠州大亚湾石化大道中滨海十二路9号 联系人:*** *** 选项二:电开方式 【甲方】的保函通知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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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标 |
应答人承诺满足全部技术要求。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2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联系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联系人:杨怡倩
联系电话:022-25800638
邮 箱:yangyq26@cnoo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