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标识标牌、广告宣传、医疗文书等的制作是患者就医指引、信息传达的重要载体,直接影响患者就诊效率与体验。随着医院规模扩大、科室功能调整,现有标识存在信息滞后、需加大广告宣传工作等问题,需通过规范采购更新标识系统,加大宣传材料制作,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现对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中医医院标识标牌、广告宣传制作采购项目进行院内比选采购。
2.1项目名称:镇沅县中医医院标识标牌、广告宣传制作采购项目。
2.2预算指标:院办预007
2.3预算金额:45万元三年,15万元/年(固定单价合同根据实际需要结算)
2.4最高限价:采购人公布的单价(11234.56元),本项目为货物及相关服务单价采购,最终结算金额由采购人实际需要的采购量以及成交供应商所报最终单价进行结算。
2.5采购内容
(1)本项目划分1个标包。供应商应按标包进行整体响应,不得将所投标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即只投其中一项或部分内容)。本次比选的产品的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
(2)交货地点及方式:本次采购产品按需采购,分批送货,定期结算。
2.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十二个月(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7服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及采购人要求。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同等法定证明。
3.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今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财务审计报告及“四表一注”,“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提供书面说明)及其附注(无附注的提供书面说明),或者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新成立企业不满1年的须附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3.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应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4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3.5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1获取时间:有意参加比选活动的供应商,请于即日起至2025年06月0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以收到供应商资料时间为准)。
4.2获取方式: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除外);(3)供应商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号;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前往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中医医院资产管理科(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中医医院新业务综合楼八楼)或将所有资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统一按照“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命名文件发送至邮箱:zyzyyzck@163.com。收到的资料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比选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未报名成功,采购人不受理其响应文件。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0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5.3递交地点: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中医医院新综合楼七楼。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地址: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恩水路
电话:0879-3053342
7.2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李老师
电话:0879-3053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