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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中心医院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及安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安徽-宣城市
发布时间 2025-05-09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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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AT134025302415
招标正文:

项目名称:宣城市中心医院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25AT134025302415

成交供应商名称:宣城市鸿枫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8号平安金盾产业园内

成交金额:389925.00元

采购人名称:宣城市中心医院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佟公路117号

联系人:谢科长

联系方式:18956308206

采购机构名称: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

项目负责人:苏工/黄工/刘工

联系电话:18656008160/15655536020/17355121499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611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373596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供应商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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