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通惠燃气2025年常规警示类标识标牌等警示类材料采购项目(二次)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采购内容包含玻璃钢警示牌、示踪线、警示带、不锈钢标牌、玻璃钢警示牌、防撞护栏、标志桩等用于市政管网铺设。
2.招标范围:通惠燃气2025年常规警示类标识标牌等警示类材料采购项目(二次),所需货物及附配件的采购、包装、运输、装卸、验收、质保期内维保、售后服务
3.供货期:365日历天(分批供货,每次接到供货通知后7日历天内供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4.项目地点:滨海县境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5.质量标准:合格。
6. 质保期:二年。
7.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9.457万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须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经营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三、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5年5月8日起(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滨海县育才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08室
3.招标文件费用:2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联系人:臧先生 18052978738
邮箱:1416014245@qq.com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5月14日15时00分00秒。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滨海县政务服务中心(育才西路166号)2楼2112室。
3.开标地点:滨海县政务服务中心(育才西路166号)2楼2112室。
五、投标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且重新密封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七、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元(现金),于开标现场缴纳给代理公司。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待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注: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而予以拒绝,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2.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定标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或现金、转账形式。中标人不能遵守招标文件约定,不能按时办理中标手续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影响或推迟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3.履约保证金的返还:乙方无违约且按合同履约结束后全额退还。(无息)。 4.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视情节依法处理。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不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4)中标人所供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5)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
八、招标答疑
递交疑问截止时间:2025年5月12日17时00分00秒;
递交方式:书面形式,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代理公司电子邮箱1416014245@qq.com中。须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九、现场踏勘
投标人可现场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相关情况,并将本项目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等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十、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设定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9.457万元。招标人将拒绝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总价。
十一、付款方式
所需货物在约定时间内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移交所有合格性证明文件后,向乙方支付已到货物总价的97%货款;余款待质保期满后结清。
注:中标单位结算时需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能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结算付款时将按照:中标金额/1.13*(1+提供的发票的对应税率)进行调减结算总价)。甲方不接受法定授权外的委托支付。
十二、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方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收取,请投标人将此纳入投标报价,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招标人:滨海通惠燃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3851119298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3961963699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臧先生 联系电话:18052978738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921813656
电子邮箱:141601424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