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中山嘉明电力有限公司的采办计划公告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 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业绩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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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嘉明电厂2025年二三期燃机、汽机润滑油采购 |
润滑油的在用型号及数量:TURBO S4 GX 32型号润滑油2090升、TURBO S4 X 32型号润滑油6270升、SHELL TELLUSS2 M 32型号润滑油100升。 |
2025年5月 |
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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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嘉明电厂2025-2027年建(构)筑物维保、修缮及维修服务 |
嘉明电厂2025-2027年度建(构)筑物维保、修缮及维修服务内容包含中山嘉明电力有限公司电厂厂区、博爱路办公大楼区域、陵岗生活区三个区域以及热网管线相关区域等建(构)筑物的维保、修缮、维修,各类缺陷隐患的整改,配合检修、技改的施工及新增加的零星工程等项目的维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的地面、墙面、屋面结构的维修、拆除工作、建筑配套的电气、给排水工作、由施工作业造成的损坏项目、因拆除工作产生必要修复项目、因本项目施工需要而必须采取的各项措施、机械设备的使用等。 |
2025年5月 |
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应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核实,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具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可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zlaq.mohurd.gov.cn/fwmh/bjxcjgl/fwmh/pages/construction_safety/qyaqscxkz/qyaqscxkz.html)网站核实,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业绩要求: (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至少具有2个内容为建(构)筑物施工类或维保类的合同业绩。 (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名称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内容描述页)和2)验收证明材料。 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完工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验收证明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名称、工作内容及验收证明材料,均视为无效业绩。 |
3 |
嘉明电厂2025-2028年电动机检修服务 |
嘉明电厂内的电动机可能出现绕组绝缘故障、端盖磨损或转动部分不平衡等故障,当厂内不具备条件检修时,需要外委电机修理厂进行检修。主要涉及高压、低压交流电动机,以及直流电动机外委检修及改造安装服务,包括电动机及端盖等设备的运输、检修、试验等项目,根据需检修电机的故障情况确定具体的检修项目。 |
2025年5月 |
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近3年(2022年1月1日-应答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电动机维修的合同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内容描述页)。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双方盖章页签字日期为准,签字日期不同的以距离截标日期最近的时间为准。 |
4 |
嘉明电厂2025年二期厂用电切换装置采购 |
采购二期机组2套6kV厂用电快切装置、2套380V保安段备自投装置,并进行安装调试服务 |
2025年5月 |
1.业绩要求: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双方盖章页签字日期为准,签字日期不同的以距离报价截止日期最近的时间为准。 2.应答人应为本次应答产品的制造商。 |
5 |
嘉明电厂2025年建构筑物防雷设施整改 |
(5)整改工作完成后,需提供符合《中雷协发〔2023〕4号关于规范防雷工程技术检测服务申请资料的通知》要求的防雷设施备案所需文件,并协助完成防雷设施备案申报工作。 |
2025年5月 |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特种工程(特种防雷)专业承包”资质,并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jzsc.mohurd.gov.cn/)核实; 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可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https://zlaq.mohurd.gov.cn/)核实。 |
6 |
嘉明电厂2025年生产控制大楼幕墙安全性鉴定服务 |
生产控制大楼幕墙安全性鉴定,主要包括收集幕墙设计、施工、验收的图纸等有关资料,现场对幕墙材料的外观进行检查、检测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抗拔力、检查玻璃面板与附框间结构胶的粘结质量等等,确定鉴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编制鉴定报告。 |
2025年5月 |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含“建筑幕墙工程”。 2.具备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检验检测对象须包含“建筑幕墙”范围。 |
7 |
嘉明电厂2025-2028年调度控制系统维保服务 |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分为故障管理、维护保养及设备管理三部分,包括二次安全防护系统维护、调度数据网设备维护、通信传输网设备维护、数字编码调制系统(PCM)设备维护、通信电源设备维护、数字交换机设备维护、管理信息网设备维护、继保及自动化及通信通道及光缆及配线维护、对讲机系统维护、广播扩音系统维护、全厂办公电话维护、调度视频会商系统等。 |
2025年5月 |
1.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内至少有1个合同业绩,业绩内容应包含电力系统通信维保服务。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双方盖章页签字日期为准,签字日期不同的以距离截标日期最近的时间为准。 |
8 |
嘉明电厂2025-2026年快速切负荷(FCB)试验及供热参数实测等服务 |
1.三期#7/8、#9/10机组需各进行1次快速切负荷(FCB)试验及供热参数实测,计划2025年进行1次FCB试验及2次供热参数实测,2026年进行1次FCB试验。2.三期三套机组2025年自动发电控制(AGC)和一次调频试验服务。 |
2025年5月 |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国家能源局及其下属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类型为:承试类,资质等级为:二级或以上。 |
9 |
嘉明电厂实训基地及试验室建设(生产配套)项目电气、热机通用物资采购 |
嘉明电厂实训基地及试验室建设(生产配套)项目电气、热机通用物资采购本项目的采办内容为新建实训基地及试验室所用培训设备,包括变压器短路阻抗测试仪、互感器综合测试仪、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参数测试仪、变压器变比测试仪等电气试验设备;温度自动检定、台式液压压泵、HART型智能过程校验仪等物资。 |
2025年5月 |
无 |
10 |
嘉明电厂2025-2027年油品分析检验服务 |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2025-2027年嘉明电厂的燃汽轮机、蒸汽轮机、控制系统的润滑油、控制油、变压器油的样品进行油质检验服务。 |
2025年5月 |
1.资质要求:应答人应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CMA)。 |
11 |
嘉明电厂2025-202年特种作业车辆维护服务 |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厂区2台平衡式内燃叉车、1台电动叉车、1台高空车、1台挖机、1台电动平衡重式叉车、1台托盘堆垛叉车、1台托盘堆垛叉车的维护保养、故障处理及办理特种作业车辆年审等服务。 |
2025年5月 |
1.资质要求:应答人具备《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类别:二类(含)以上资质,应答时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12 |
嘉明电厂2025-2028年热网备品备件采购 |
热网供热管道日常维护备品备件包括压力变送器、差压变送器、控制柜、旋转补偿器、热电偶等 |
2025年5月 |
无 |
13 |
嘉明电厂2025-2027年机组厂房危险气体探头采购 |
主要采购范围是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和光力发电机漏氢在线检测仪。 |
2025年5月 |
无 |
本次公告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上述项目中出现的品牌为采购人在用品牌,应答人如不采用,应答人须承诺应答产品完全适用于原设备的使用要求,不会引起相关设备的改造,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二、供应商违规处理公开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详见附件1:供应商处理情形和处理标准表。
本次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效。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附件1:供应商处理情形和处理标准表
气电采办共享中心中山嘉明派驻组
2025年5月8日
附件1:
供应商处理情形和处理标准表
一、违法、违规供应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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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违规类型 |
处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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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虚假材料(资质文件、业绩、财务状况、书面承诺等)进行供应商注册、资格审查或参与采购项目。 |
未造成损失的,对供应商给予“禁用一年”或“禁用两年”处理;造成损失根据损失程度再增加对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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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为达到不正当目的相互恶意串通,包括与采购人,代理机构或供应商之间串通。 |
根据影响程度,对供应商给予“禁用两年”或“长期禁用”处理; 注册供应商发生围标串标给予“长期禁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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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向采购交易所涉及的相关方或能产生实际影响的相关方行贿。 |
对供应商给予“禁用两年”或“长期禁用”处理,行贿判定的依据为公司内部执纪部门书面通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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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采购结果公布之前,违法违规获得非公开评标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供应商投标或中标的,证据确凿。 |
对供应商给予“禁用一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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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的,以及在中标公示或公告阶段,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 |
根据影响程度,对供应商给予“禁用一年”或“禁用两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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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 |
对供应商给予“禁用两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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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不遵守招投标相关纪律或工作要求:如在开标、评标现场无理取闹,违反招投标程序,不遵守招投标秩序等情形。 |
对供应商给予“禁用一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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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或供应商处理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缠诉、滥诉行为。 |
情节较轻的,对供应商给予“警告”处理;恶意投诉、举报的,对供应商给予“禁用两年”处理;对伪造证据、捏造事实、诬陷招标方或供应商管理、供应商使用单位人员的,一经查证,对供应商给予“长期禁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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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擅自变更、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或者擅自终止合同。 |
情节较轻的,对供应商给予“禁用两年”处理;情节严重的,对供应商给予“长期禁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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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擅自降低标的功能标准或改变功能结构。供应商在提供工程、货物和服务时,擅自降低原来规定的功能标准,改变功能结构,使采购原有的功能要求得不到保证。 |
及时整改且未造成影响的,对供应商可以不予处理;及时整改但造成一定影响的,对供应商给予“禁用一年”处理;及时整改但影响较重的,视情况对供应商给予“禁用两年”处理;拒不整改的,对供应商给予“长期禁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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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假冒其他厂家品牌,提供伪劣商品、以假乱真弄虚作假。 |
视情形对供应商给予“禁用两年”或“长期禁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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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出现供给不足(即“短斤少两”行为)。 |
及时整改未产生影响的可以不予处理;整改但产生影响的,对供应商或相关品类给予“禁用一年”处理;拒不更正的,对供应商给予“长期禁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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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提供虚假进度报告。 |
未造成实质影响的给予供应商“禁用一年”处理;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对供应商给予“禁用两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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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或合同转让、转包、分包。 |
及时更正其违规行为的,视情形对供应商给予“警告至禁用一年”处理;拒绝更正其违规行为的,对供应商给予“长期禁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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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未经同意拖延完工、交货日期,延缓执行合同的期限。 |
未造成实质影响且愿意协商解决或承担赔偿责任的,对供应商给予“警告”处理;造成实质影响但愿意协商解决的,根据影响程度,对供应商或相关品类给予“禁用一年”或“禁用两年”处理;造成严重影响,对供应商给予“长期禁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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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拒绝中国海油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 |
视情形对供应商给予“禁用一年”或“禁用两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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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参与或承揽中国海油业务时,在已知晓或应当知晓的情况下,仍代理被中国海油禁用其他供应商的产品、服务,或将已获取的合同对其分包。 |
对该供应商给予“禁用一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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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拒绝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并拒绝协商解决的情况,及其他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中国海油受损,并拒绝协商解决和赔偿责任的情况。 |
对供应商给予“长期禁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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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所提供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安全生产或对工程建设造成实质性影响。 |
根据专业机构调查结论,对供应商或相关品类给予“禁用两年”或“长期禁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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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提供的产品/服务出现安全隐患,且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 |
存在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给予供应商“禁用两年”处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对供应商给予“长期禁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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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未经许可,对外披露中国海油商业秘密信息。 |
情节较轻的,供应商给予“禁用一年”处理;情节较重的,供应商给予“禁用两年”处理;情节严重的,对供应商给予“长期禁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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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由于供应商的原因,与中国海油及所属单位产生法律诉讼。 |
对供应商给予“禁用一年”或“禁用两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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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供应商。 |
视情形对供应商给予“禁用一年”或“禁用两年”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长期禁用”处理。“一般A级”以下级别根据情况或问题程度,约谈供应商,或“警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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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供应商在提报中国海油员工、员工亲属、离职退休的领导人员在本单位的任职和持股情况时,存在瞒报相关情况或发现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存在瞒报相关情况的,对供应商给予“禁用一年”处理;发现利用中国海油人员的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情形的,对供应商给予“长期禁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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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在承揽的中国海油业务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
未造成不良影响并及时整改的,对供应商给予“警告”处理;整改不及时或影响较大的,对供应商给予“禁用一年”或“禁用两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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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对存在其他不当行为可能给中国海油带来风险。 |
根据情况或问题程度,约谈供应商,或“警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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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国家、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函件反映问题。 |
由工程与物装部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对供应商问题性质及业务实际情况判定,进行相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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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状况异常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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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状况异常供应商给予“无固定期禁用”处理,直至其经营风险被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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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不合格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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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考核不合格供应商,允许供应商按要求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使用,整改后仍不能通过审核的,对考核不合格的品类给予“禁用一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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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关系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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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款规定,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相应条款,并作为评标/评审的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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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要求供应商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时签署《承诺书》,并附上供应商的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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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非公开采购项目中,在确定被邀请的供应商名单前,要对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股东情况等进行核实,严禁邀请“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自然人同时持有两家公司非公开上市股份”情形的关联关系供应商同时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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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结果公示阶段,对涉及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共同参与竞争的相关异议或投诉要进行调查,对发现违反招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款规定的中标方,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发现存在围标、串标情形的投标人或供应商要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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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通报查处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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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通报查处供应商,如国家机关对供应商有具体明确处理意见的,按其意见处理;如无明确处理意见的,可参考供应商违规违法情节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