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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路油站经营】湖北交投能源与中国石化加能站双品牌视觉形象设计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湖北-武汉市
发布时间 2025-05-06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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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我要监控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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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1425368250506011001001
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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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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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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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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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00:00:00
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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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2:00:00
招标正文: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交投能源与中国石化加能站双品牌视觉形象设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湖北交投能源与中国石化加能站双品牌视觉形象设计

标段名称:/

1.2采购编号:G11425368250506011001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4采购内容及范围:湖北交投能源与中国石化加能站双品牌视觉形象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加油区整体、罩棚、站房、其他标准件及加氢加气部分等形象的节点效果图、平面图、整体及局部制作安装工艺及说明、各个安装点位设计依据等内容。各标段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124,333.0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竞标限价,其竞标资格将被否决。

1.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另配合设计施工服务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要求。

1.8其他:/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9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3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 综合评分法 。

采 购 人: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606号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18162417622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何先生、柯女士

联系方式:027-84668376、13886093609

监管部门:湖北交投集团公司纪委派驻纪检六组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18171449972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注:供应商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在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供应商近3年内承担过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万元的形象标识设计项目业绩。

注:

1、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母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业绩的工程特征指标时,可附该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供应商在没有被有关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七、 资格审查资料中(二) 供应商信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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