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气电集团华北分公司邯郸交通油气回收检测服务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气电集团华北分公司邯郸交通油气回收检测服务 |
采办名称:气电集团华北分公司邯郸交通油气回收检测服务 采办内容:中海油邯郸交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交通)所属江家庄站和新桥站,根据《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规定》及当地发展改革局要求,加油站每半年需开展油气回收系统及油气处理装置排放浓度检测。为保障公司所属站点安全合规运营,现拟向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采购2个场站的油气回收系统及油气处理装置排放浓度检测服务。 |
2025年5月 |
1.应答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应答人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或2022年-2024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应答人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工的油气回收检测服务业绩或其他类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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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批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为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中国海油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