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福建新能源2025年第二批拟开展的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1 |
福建新能源四氢噻吩检测仪采购 |
为保障南铝气化站、俊杰气化站、金古气化站场站及用户端加臭剂(四氢噻吩)浓度检测工作,拟申请采购四氢噻吩检测仪3台,签订三年期供货合同,如后续其他场站新增同类需求,按本合同执行订单采购。 |
2025年5月 |
1.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制造商要求:应答人应为本次拟采购设备的制造商或集成商,不接受贸易商或代理商参与报价。 3.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近5年(2021年1月1日-应答截止时间)至少具有2台已完成的便携式四氢噻吩检测仪供货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货物内容页)和供货完成证明文件(如:由采购人签字的到货验收证明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供货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到货验收证明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4.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2023年的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
2 |
福建新能源站点加气机潜液泵及站控系统维修服务 |
福建新能源所属部分场站出现站控工控机故障死机、站控系统线路老化短路、PLC控制程序丢失、LNG潜液泵轴承磨损、加气机电控系统故障等情况。为保证站点的合规运营,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及减少故障维修成本,拟开展福建新能源站点加气机潜液泵及站控系统维修服务采办,本次采购包含未来三年的加气机潜液泵及站控系统维修服务工作量。本次采购工作量为采购人预估仅作报价使用,合同有效期内,实际工作以采购人发出的工作委托单为准。 |
2025年5月 |
1.营业执照要求: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应答人具备有效的防爆电气设备维修能力认定证书。 3.财务状况:应答人须提供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该报告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封面、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业绩要求:1)应答人在近5年(2020 年 1月1 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加气机维修服务业绩。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完成工作的全额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5.须成立时间最少满1年(含1年)(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
3 |
福建新能源顺昌县城区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项目(生产综合用房)工程消防设施验收检测服务 |
顺昌县城区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项目(生产综合用房)建筑使用性质:多层公共建筑,工程等级:三级,总建筑面积:740.24㎡,占地面积:238.64㎡,建筑高度:13.2米(共三层),耐火等级:二级。为满足顺昌县城区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项目(生产综合用房)消防验收要求,进行本项目消防设施检测并将检测合格报告等系列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本次采购为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如有同类消防设施验收检测需求,均按本项目应答报价执行。 |
2025年7月 |
1.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应答人资质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应答人应在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所属的“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发布的技术服务机构名单内,且机构星级需满足:维护保养检测四星级和消防安全评估三星级,且需提供平台查询截图。 3.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
4 |
福建新能源顺昌县城区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项目(生产综合用房)工程 |
根据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顺昌县城燃项目(二期)建设发展需要,需在顺昌县城燃气化站旁,建设一座生产综合用房,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建筑、结构工程:生产综合用房占地面积:238.64㎡,总建筑面积为740.24㎡,建筑高度11.7m,层高3.9m,整体为独立防火分区。 (2)电气专业:场地高低压配电柜、路灯、辅助用房用电、防雷设施。 (3)给排水专业:生产综合用房及附属工程。 |
2025年5月 |
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如投标人现有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且资质有效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25日前的,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函,承诺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资质续期或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且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25年12月25日后),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核实。 (2)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可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https://zlaq.mohurd.gov.cn)核实。 3.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已竣工(或完工)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业绩,且满足建筑面积≥500㎡的要求。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和2)竣工(或完工)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建筑面积及竣工验收材料。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关键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1名,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提供二级建造师证书无需签字);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并提供承诺书;3)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资格证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保文件证明复印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求:1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资格证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保文件证明复印件。 5.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5 |
福建新能源液氮物资采购 |
福建新能源为确保后续场站预冷置换及船舶加注气试液氮需求,现申请新液氮合同采购需求立项。本次计划采购未来三年液氮用量580吨(船舶气试500吨,场站80吨)。 |
2025年5月 |
1.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应答人资质要求:具备合格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范围包括氮)。 3.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2023年的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中国海油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9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提交反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