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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在线询价公告
招标公告
浙江-金华市
发布时间 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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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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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2:00:00
招标正文:

一、项目概况

金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对2025年4月(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为准)至2026年4月3日期间的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服务标段为金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地产、建设工程、文旅、资产、投资及运营版块(约26家及其他城投集团所属的规模较小、经营业务为前述内容的企业)。

二、采购内容

1.为采购方日常经营管理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重大法律问题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函件等法律文书;

3.参与采购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重大商务谈判及会议;

4.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

5.为采购方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6.开展法律普及活动、培训;

7.及时响应采购方临时或应急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8.现场值班答疑:派专职律师到现场值班,每周两个半天(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提供法律服务。

三、法律服务范围

2025年4月(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为准)至2026年4月3日期间为金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地产、文旅、资产、投资及运营版块(约26家及其他城投集团所属的规模较小、经营业务为前述内容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采购人单位认为必须另行招标的项目除外),但管理体制不在集团的除外。

主要有金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金华市婺州古城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金华市华景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金华市多湖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金华市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金华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金华市城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下属金华市城开环境服务有限公司、金华金武同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金华市社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金华市盛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金华市石门农场发展有限公司、金华市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幼儿园、金华社发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金华市函盛档案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市青年数字红人网络直播培训有限公司、金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金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浙江婺州排水有限公司)、金华市蓝波能源有限公司、浙江金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金华好水润婺饮品科技有限公司、金水(浙江金华)绿色低碳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八达电子仪表有限公司、金华市浙中医疗健康有限公司、金华市原水水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

四、采购项目预算

①基础服务费以9.8万元人民币/年作为最高限价(超限报价属无效标;服务期限不足1年的,据实结算;报价已含合同审核、出具程序性法律意见书、培训费、差旅费及税金等);

②诉讼案件律师费不超过《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212号)规定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四折计费(超限报折扣属无效标),另行办理委托手续;

③专项法律服务另行择优选取,不在本次报价范围内。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必须为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在金华地区设有专门的律师服务机构;

2.投标人或其服务律师团队成员获得过市级政府(或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与法律相关的荣誉(奖项、表彰),且执业律师人数在20人及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荣誉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清单等,以证明该员工为投标人所属人员);

3.与正在服务我集团的常法顾问律所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总分所关系;

4.拟派项目律师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六、人员配备及业绩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品行良好、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工作责任心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处分;

(3)为2010年之前执业并连续执业至今的律师,能够独立处理法律事务,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证明材料。

2.律师团队人员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品行良好、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工作责任心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处分;

(3)团队律师为2017年之前执业并连续执业至今的律师,具备日常办公的公文拟写与处理、合同审查、组织协调等方面能力;

(4)律师团队4人(除采购人同意外,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改团队人员):须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1名建设工程方向律师、2名公司法方向律师;

(5)具备机关日常办公的公文拟写与处理、各类合同起草、审查及组织协调等方面能力,能够响应各类加班工作,具备处理行政案件各类业务的能力;

(6)每周两次驻场工作(驻场律师须固定,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驻场律师须为建设工程方向与公司法方向律师各1名);

(7)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证明材料。

3.业绩要求:

(1)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办理①地产、建设工程、投融资及文旅运营方面相关诉讼/仲裁案件10件及以上(须提供相应的诉讼判决书或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同一案件的一审、二审、再审不可按阶段重复计算);②为地产、建设工程、投融资、文旅运营方面的国有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或办理投融资、文旅运营相关法律专项服务累计5家及以上的(须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或法律专项服务合同等证明文件(同一家不可重复计算))。

(2)拟派驻场律师(不包括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办理①地产、建设工程、投融资及文旅运营方面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合计10件及以上(须提供相应的诉讼判决书或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同一案件的一审、二审、再审不可按阶段重复计算);②拟派驻场律师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为地产、建设工程、投融资、文旅运营方面的国有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或办理投融资、文旅运营相关法律专项服务累计5家及以上的(须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或法律专项服务合同等证明文件(同一家不可重复计算))。

注:文旅运营相关的法律事务指为企业文化旅游项目提供融资、并购、重组、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事项。

投融资相关的法律事务指为企业股权投资、股权回购、保理、融资租赁等相关方面提供法律服务的事项。

★以上第五点(投标人资格条件)、第六点(人员配备及业绩要求)全部符合才属于有效标。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在符合性审查相关证明材料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4)响应文件内容虚假的;

(5)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6)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人员配备及业绩要求、服务质量、响应时间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7)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服务的佐证材料,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质量、服务标准,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的资格条件、人员配备、业绩要求等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4)报价超出最高限价;

(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系统出价与响应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3.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

八、采购方式、报名及响应报价须知

1.本项目采用在线询价的方式组织交易。

2.供应商可通过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jhygcg.com)首页--供应商入口进行注册登录,后台从“项目报名”中找到本项目并点击报名同时获取采购文件。

3.未通过上述方式报名和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

4.供应商完成以上步骤后,方能进入报价环节。通过点击后台“在线询价”--“待报价”进入报价界面。

5.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系统出价和上传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等资料。系统出价和上传的报价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6.响应文件包含:

①报价单(加盖单位公章);

②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拟派人员一览表(加盖单位公章);

⑤服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⑥市级政府(或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与法律相关的荣誉(奖项、表彰)的相关证明材料;

⑦证明律所执业律师人数在20人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律师执业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清单等);

⑧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律师执业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清单等);

⑨项目负责人与拟派驻场律师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相关业绩材料(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法律专项服务合同等证明文件);

⑩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其他资料。

注:报价单等格式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附件3。

7.报价须知:①超限报费率属无效标;②年度法律顾问基础服务费与诉讼案件律师费两部分的报价(费率)须一致(费率不一致属无效标)。

九、响应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开标活动时间为2025年4月27日9:00。

十、确定成交人方式

1.法律顾问基础服务费及诉讼案件律师费均以费率报价,且两部分的费率须一致(费率不一致属无效标)。费率以百分比(%)进行表述,费率百分比数值越小,则报价越低(如:费率60%的报价低于费率80%的)。法律顾问基础服务费在9.8万元/年的基础上乘以费率,诉讼案件律师费在浙价服〔2011〕212号文件律师费收费标准四折的基础上乘以费率。

(例如:按费率80%报价,则法律顾问基础服务费为9.8万元*80%=7.84万元,诉讼案件律师费为浙价服〔2011〕212号文件律师费收费标准4折*80%=3.2折)

2.本次询价已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所报价格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

3.在有效报价中按符合要求的最低折扣(费率)确定为成交价,符合要求的最低报价单位确定为成交单位。

4.若出现多家符合要求且最低折扣(费率)相同的单位,以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能够提供更多的符合要求的办理投融资、文旅运营相关法律专项服务业绩者优先,若仍无法确认,则以系统出价先后为原则,最先报价的确认为成交单位。

5.请投标人结合税金、充分考虑工作量进行报价。

十一、成交及履约要求

1.服务要求:

①法律顾问认真履职,对采购人的法律事务严格把关,能有效防止、化解风险或避免经济损失;

②在提供本项目采购需求范围内的日常服务工作时,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及时响应并提供法律服务和专业指导;

③在服务对象遇特殊情况或紧急重大情况并提出要求时,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将及时响应并提供法律服务和专业指导,指定人员在接到服务对象通知后1小时内开展工作。

2.履约要求:在成交后及履约期间发现供应商存在恶意报价,无履约能力或履约能力完全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解除合同,同时将该供应商纳入黑名单管理,投标人五年内不得参与金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法律服务相关采购活动。

十二、合同签订

1.供应商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对接采购人接洽合同签订事宜。

2.付款方式:法律顾问基础服务费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时间,即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付中标价的50%,合同履行期满,经考核后支付剩余款项。诉讼案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中标人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十三、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2.已报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4.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https://www.jhygcg.com/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5.佐证材料可以复印件加盖律所公章(原件备查)。

采购单位:金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梦玲 联系电话:15867952402

地 址:金华市东市北街227号

监督管理:中共金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电话:0579-8321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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