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竞争性磋商基础信息
竞争性磋商编号:18005059-JC-2025-0019
采购单位: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5-04-12 22: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5-04-13 22: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5-04-13 17: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5-04-13 22:00:00
采购类别:管理咨询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18005059-JC-2025-0019)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8005059-JC-2025-0019)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商务及鉴证咨询服务 | 1.000 | 项 | 电汇 | 北京建材总院 |
收货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市辖区石景山区金顶街街道金顶北路69号金隅科技大厦
┃详情描述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 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采购内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3.服务周期:三年,每年重新签署服务合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采购需求 为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诉讼或仲裁案件代理法律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为总院及所属企业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意见,每半年出具一份书面法律风险分析报告; 2.对总院及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所涉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或参与总院及所属企业的重大事项的工作会议及谈判; 3.协助总院及所属企业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商务合同、协议书以及其他经营活动所涉及的法律文件; 4.协助总院及所属企业建立、健全公司章程等及其他内部管理相关制度; 5.应总院及所属企业要求,提供其需要的法律知识培训,根据计划,在服务年度内提供公司治理、合同管理、经营者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等不超过两次专题培训; 6.协助、指导总院及所属企业处理其他的日常非诉讼法律事务; 7.根据公司委托,为公司提供民商事、行政等诉讼或仲裁案件提供代理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根据公司授权代为进行调查取证、诉前调解;提起反诉;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上诉;代为参加一审、二审庭审、执行阶段诉讼活动;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8.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上述1至7项内容按公司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或建议。 本项目最终的服务合同由中标人与招标项目单位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签订。 三、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批准成立5年以上,有效存续并持正常进行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2)投标人有健全的职业规则、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原则上在北京市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可接受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条件; (3)有较强的执业团队、丰富的执业经历和执业业绩,能够组建相对固定的优秀律师团队,能够保证法律服务的时间和质量,指定对接律师的执业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10年; 2. 财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银行开户证明。 3. 业绩要求: 投标人熟悉国有企业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知识产权、劳动用工等领域法律法规,近三年(2022年至今)有类似服务业绩,相关业绩提供相应证明资料(附合同首页及盖章页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记录或从业经历,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受到过行政处罚;指派的律师团队成员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提供相关承诺。 (2)投标人信誉良好,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力;与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及关联单位无利益冲突,在以往合作过程中没有欺骗、欺诈等不良行为或不良记录,提供无利益冲突和保密承诺。 5.其他要求 (1)供应商需以包干制报价,不设小时限制。 (2)为保证服务质量,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如更换需要征得公司书面同意。公司有权要求中选人更换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服务内容的团队成员,如果连续2次指派成员均不能达到公司要求,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具体采购需求详情以竞争性磋商文件PDF版本内容为准,同时提供响应文件word版本,以便各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 |
┃联系人
丁彤 / 88751095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10-88724584
监督举报邮箱:donglong@bbm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