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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330辆公交车车身广告设置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浙江-金华市
发布时间 2025-12-19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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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2025ZJ1026659-2
报名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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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00:00:00
招标正文: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12-19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6-01-04
出租标的地址 东阳市白云街道世贸大道180号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黄女士|联系电话:0579-86692855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名称 车辆
计量单位 所在地 东阳市白云街道世贸大道180号
型号 / 数量 330.0000
标的状态 原合同已到期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 车辆信息详见标的物附件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部分车辆原有车身广告,承租方需自行处置。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设置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本次转让标的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仅提供普通发票。 7、本次竞买的广告设置权:经营范围需包含广告制作发布业务的企业。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东阳市惠民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锡良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3958431624
联系地址 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世贸大道180号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16.08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216.08万元/年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广告制作和发布。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40万元。出让期满后乙方无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履约保证金肆拾万元由甲方不计利息退回乙方。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东阳市惠民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账号:1208040009049100606开户行:东阳市工商银行东阳支行。)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2年及以后每年的出让金乙方全部提早一个月直接向甲方一次性交清。 3、竞得后承租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期签订之日起计算,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4、乙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因经营而与第三方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和其他民事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广告设置位置:车体外两侧和车后侧。不包括:车头、车体外侧玻璃窗户及车身外侧玻璃装置区域、前后挡风玻璃、车门部分、车厢内全景式风道灯厢广告、车厢内乘客拉手广告。广告设置位置详见《广告设置范围区域图》。 6、广告设置要求: (1)广告设置必须符合机动车辆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影响车辆自身结构,车身前部不得制做广告,底色须与其他三面广告一致。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行驶,不得影响车辆标识、单位名称、电子路牌、玻璃窗户、车门、车身玻璃部分、监督电话、车辆牌号等。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有关规定执行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在制作公交车身广告期间不得使用甲方公交车辆及公交车电器、灯光、空调等设施,必须确保甲方公交车辆的安全,广告制作期间发生甲方公交车辆一切损失全额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要根据甲方不同的线路运营模式自行考虑调整营销策略,甲方因运营模式改变进行线路调整、道路施工线路调整或停运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期间、车辆维修保养期间、车辆年审期间、车辆报废更新上牌办理手续等期间、机动车待运期间、节假日(春节等)停运期间运营车辆数量发生变化导致广告设置发布时间减少的,乙方投标时已知并预见到这些调整,不得提出任何本合同约定外的要求或以此为理由损失补偿要求和终止本合同。 (4)乙方必须选用环保广告材料制作,如使用材料不达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责任全额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因违法或因为不符合政府部门公共良序的要求,甲方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在设置广告前,依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本次公交车车身广告设置权出让期间有关部门发生的一切税费、其他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7、广告制作时间、地点:乙方要根据甲方车辆运营时间自行考虑车身广告发布制作时间,甲方以在夜间(当日晚上7点至次日早上5点之间)时间按排车辆发布制作广告,乙方必须在主城区范围内自选地点完成广告发布制作,不得影响甲方的车辆次日正常运营,若因发布制作广告不及时导致甲方车辆次日运营受影响的,则该项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并约定1000元/辆/次作为赔偿损失处理。 8、广告设置形式:车身为写真或车贴形式。 9、广告设置权的交付:乙方交清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广告设置权出让金后,持《公交车车身广告设置权出让合同》与甲方相关部门协调办理相关事宜。 10、乙方广告发布前,须携带广告发布效果图向甲方相关科室审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部门申报相关手续,其费用自理;若未向有关部门申报和办理相关手续或发布的广告画面内容与申批不一致的造成甲方受到处罚的,其处罚款由乙方全额承担,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乙方发布的广告整体要以浅色调为主,整车协调,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广告发布样式和指定的发布位置进行设计、制作和张贴,不得影响车辆交通安全运营,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其表现形式必须合法、健康、科学、积极向上,符合市容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有性病、不孕不育、无痛人流、男科妇科等不雅医疗广告内容)。并约定若乙方发布不雅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受到上级有关部门批评整改通知后,甲方向乙方下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后乙方在3日内未能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清理整改乙方的广告内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12、合同期内,公交车车身发生意外等情况对车身广告造成影响的或因事故、维修等原因导致广告画面受损的,由乙方重新制作修补,所需要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已由第三方赔偿的,赔偿价款支付给乙方。 13、合同期内,由乙方负责甲方公交车身广告的日常清洁和维护工作,确保广告的清洁、完整和美观,如车身广告自然老化缺损应及时修补,若因维护不及时导致甲方运营形象受损、上级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被行政机关处罚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则该项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通知乙方修补,乙方在接到修补通知拒不修补维护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对广告进行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广告设置权转让,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乙方自行放弃该广告设置权处理,甲方对乙方已经缴纳的广告设置权出让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5、如因城市创建、市政府的各类大型活动等政府行为需要在本合同约定的公交车身发布宣传广告时,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向乙方下发“征用通知书”,明确征用时间和征用数量,具体费用由乙方与征用政府部门协商。 16、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4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330辆公交车清单.doc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黄女士 电话 0579-86692855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合作机构 名称 金华市正泰拍卖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 联系地址 东阳市城南东路110号
联系人 黄女士 固定电话 0579-8669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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