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仓市兴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新能源汽车线控底盘系统项目已由太仓市浏河镇人民政府以浏政备(2025)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太仓市兴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太仓市兴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新能源汽车线控底盘系统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跟踪审计含审标)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工程概况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太仓市浏河镇铃美路西
2.招标类型:造价咨询服务(跟踪审计含审标)招标
3.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5亿元,工程费用投资额估算不超1.65亿元,总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钢结构厂房、综合楼、配套设施等
4.委托服务范围:太仓市兴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新能源汽车线控底盘系统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跟踪审计含审标)。
5.委托造价咨询服务费预算金额约:人民币伍拾壹万元(¥510000.00)
6.服务期限:从项目跟踪评审服务合同签订之日开始,项目前期、施工阶段全过程,至工程完工、结算审计结束
7.服务质量要求:符合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规范要求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最新年度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B级(含)以上单位;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 16 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社保缴费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至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太仓市郑和中路339号联合大厦20楼)购买招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报名的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招标文件费用为300元/份,于报名现场缴纳(现金,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 25 日14时00分前,14时00分以后招标人将不再接收投标文件或其他补充资料。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太仓市郑和中路339号联合大厦20楼。
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名)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六、评标、定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说明:
1.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规模、体量、造价咨询服务要求,及参考苏价服2014【383】号文收费标准,设定了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伍拾壹万元(¥510000.00),投标人进行自主报价,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咨询服务工作内容的人工、耗材、工具、设备、评审专家评审费、交通费、食宿费、加班费、保险、补贴、各种税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效益收费按结算初审核减金额的2.4%计(核减额7%以内不计效益收费,核减额7%以外部分由结算报审方支付)。
2.中标服务费:本次招标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按1.5%,100-500万元0.8%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如计算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3.凡为本项目提供设计、监理、检测、招标代理、预算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八、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招标人名称:太仓市兴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华 电话:0512-81606891-8008
地址:太仓市科教新城文治路51号淏华国际大厦
招标代理单位名称: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曹冰 电话:13063849156
地址:太仓市郑和中路339号联合大厦20楼
十、本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