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6年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 20251209001 | 亳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交通违法车辆拖移和交通违法、事故涉案车辆停放保管项目 |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1、具体实施亳州市本级(谯城区、高新区、亳芜园区)范围内交通违法拖移动工作。提供全天24小时交通违法车辆拖移服务。接到通知后须立即出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城市道路按平均每公里2分钟的速度计算,公路按平均每公里1分钟的速度计算;时间从招标人及下属单位向中标人发出交通违法车辆拖移服务指令起计算。到达指定地点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交通违法车辆拖离现场,其中1类车时限为3分钟、2类车时限为5分钟、3、4、5类车时限为10分钟。现场复杂的经执勤交警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限。须为本项目配备相应的各类车辆不少于14辆。其中平板拖车不少于10辆,叉车不少于3辆,总质量30吨及以上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用于大型客车、重型货车拖移)不少于1辆。上述所有车辆须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叉车除外)。服务期内,中标人所投入车辆因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运行时,须及时更换同等及以上车型的车辆,确保车辆足量运行。配备与项目相关的工作人员。2、为高效、快捷开展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涉案车辆停放保管工作,投标人须自有或租赁不少于 2 处满足车辆停放的停车场地。所有停车场地露天总面积不少于40亩,每处停车场地露天总面积均不少于10亩,建筑物、园林绿化、景观、水塘(水池)等非用于停车的面积不在停车场地露天总面积之内。所有场地均应当独立封闭,须全部用于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涉案车辆停放,不得作为他用。停车场露天场地均应地面硬底化处理(使用混凝土、水泥、沥青、砂石、砖块等均可),并保持坚实、平整。 | 100 | 2026年01月 | 本项目服务范围广,质量要求高,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可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形“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