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运维品类部-伊拉克米桑油田MOV项目、集输管汇设施一期项目施工服务-20251210)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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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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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伊拉克米桑油田MOV项目、集输管汇设施一期项目施工服务 |
详见技术文件 |
(2025年12月) |
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体系要求: 3、服务商需满足:1)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 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 3)实缴注册资本金不能为零。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及验收证明材料。具体包括:1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2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3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 4、业绩要求: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海外施工类服务业绩。 2)、投标人须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若业绩合同为总价合同,需同时提供以下内容:1)合同,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署或盖章)、服务内容。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 (2)、若业绩合同非总价合同,需同时提供以下内容:1) 合同,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署或盖章)、服务内容。2) 与合同相关联的订单或工作量确认单。3)与上述订单或工作量确认单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若服务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能清晰证明其与合同的关联性,则无需提供上述订单或工作量确认单。 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5、人员要求:请提供1名协调员、1名安全员、1名质量员的简历和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参保记录。 6、营地要求:提供在伊拉克米桑油田具有营地的相关证明材料。 7、设备要求: 投标方需要承诺中标后30天内完成人员、设备和车辆的动员,具备施工条件; 投标人需要承诺为本项目提供足够的关键设备,包括多功能过程校验仪、熔纤机、光时域反射仪、全地形地下金属以及非金属探测设备、GPS、发电机、无损检测设备、自发电焊机、大功率空压机、喷砂设备、试压泵、热处理设备;提供足够的施工工具,包括发电机、直流焊机、氩弧焊机、二氧焊机、手电钻、云石机、角磨机、直磨机、漏电保护器、焊条烘干箱、切割机、测爆仪、有毒气体探测仪、长管呼吸器等;提供足够的工程机械,包括大型吊装设备、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洒水车、吊车、板车、随车吊等; 投标方需要承诺,在项目质保期阶段,提供不少于3名的施工人员的队伍,配合项目组和厂家进行项目设施的应急维修。 8、本服务采用里程碑结算,承诺接受付款方式: (1)伊拉克米桑油田增压泵区MOV功能恢复项目 1)电动阀(包含63台)更换完成,甲方在收到乙方里程碑完工报告、合同复印件和项目施工额度5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无异议,甲方在45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施工额度46.5%的款项; 2)机械完工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里程碑完工报告、合同复印件和项目施工额度35%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无异议,甲方在45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施工额度32.55%的款项; 3)调试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里程碑完工报告、合同复印件和项目施工额度15%(包涵5%的质保金)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无异议,甲方在45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施工额度9.3%的款项; 4)最终验收完成,1年后质保期结束,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该合同金额4.65%的收据、完工报告和合同复印件后,如无异议,甲方应在四十五(45)日内向乙方支付该合同4.65%的合同金额。 5)本项目招标及后续合同执行将严格遵守伊拉克政府相关要求,税务风险可控,中标的投标人将按伊拉克政府要求进行代缴代扣,即在每一个里程碑完成后,预扣7%的订单金额作为“代扣税款”,待招标人取得相关完税证明后,将完税证明返还给投标人。 (2)伊拉克米桑油田集输管汇设施一期EPC项目 1)工艺主设备(包括测试分离器、闭排罐/泵、排烟竖管)安装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里程碑完工报告、合同复印件和项目施工额度3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无异议,甲方在45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施工额度27.9%的款项; 2)机械完工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里程碑完工报告、合同复印件和项目施工额度5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无异议,甲方在45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施工额度46.5%的款项; 3)调试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里程碑完工报告、合同复印件和项目施工额度20%(包涵5%的质保金)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无异议,甲方在45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施工额度13.95%的款项; 4)最终验收完成,1年后质保期结束,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该合同金额4.65%的收据、完工报告和合同复印件后,如无异议,甲方应在四十五(45)日内向乙方支付该合同4.65%的合同金额。 5)本项目招标及后续合同执行将严格遵守伊拉克政府相关要求,税务风险可控,中标的投标人将按伊拉克政府要求进行代缴代扣,即在每一个里程碑完成后,预扣7%的订单金额作为“代扣税款”,待招标人取得相关完税证明后,将完税证明返还给投标人。 |
上传相关文件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6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联系人电话:022-25802293,其他事项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