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电子认证(CA数字证书)安全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12号科研楼附属楼2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5日 17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CWCHNHCXXC-2025-001
项目名称: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电子认证(CA数字证书)安全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
电子认证(CA数字证书)安全服务
一、项目名称及服务期限
项目名称:电子认证(CA数字证书)安全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15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50,000.00元
服务系统:国家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监测与绩效考核系统、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评估信息系统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含5000个CA数字证书许可)。
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产品内容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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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型号及规格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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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000个CA数字证书许可安全服务 |
1年 |
三、主要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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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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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数字证书 |
1.标识机构用户及个人用户网络身份。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4.证书格式标准遵循x.509v3标准。 5.使用国密SM2及SM3算法。 6.支持介质:智能USB-Key、带有密码卡的服务器或密码机、移动设备等。 7.支持自定义证书扩展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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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认证服务 |
1.所提供的服务、产品和技术符合工信部《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密码管理局《证书认证系统密码及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 2.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所使用的商用密码算法通过商用密码根证书受信证明。 3.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符合x.509v3标准,支持SM2及SM3算法、RSA算法。 4.提供CA数字证书的签发、更新、补办、解锁、注销等业务服务,并提供符合妇幼机构业务管理模式的多级证书办理服务平台。 5.提供CA数字证书业务数据的统计查询和审计服务。 6.支持多渠道的技术集成服务和客户支持服务。 7.提供司法鉴定技术咨询服务和司法取证咨询服务。 8.支持LDAP、OCSP、WEB等方式提供证书校验服务。 9.支持身份认证、数字签名、签名验证、数据加密、数据解密等功能。 10.提供基于密码模块的移动证书电子签名服务,支持移动证书实名认证、短信认证、移动端签名、PC端扫码签名。 11.电子认证服务所包含的软件和硬件设备等,应部署于采购人指定地点。 12.提供与国家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监测信息系统、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系统、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评估信息系统的电子认证应用集成,集成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四、技术和售后服务要求
1.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服务人员需具备项目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电子认证服务等能力的资质证书。
2.提供的售后及技术支持服务包括:CA数字证书使用及管理、证书介质设备使用、CA数字证书认证服务系统的集成和使用等所有问题。
3.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制定全面的培训方案,其内容包括:电子认证服务基础性技术知识、CA数字证书技术原理、服务规范、CA数字证书应用集成相关帮助文档、常见问题解答(FAQ),操作手册等。
4.技术支持服务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1)坐席服务:具有呼叫中心,通过服务热线解答用户的问题,能够面向用户提供7×24小时即时解答问题服务。
(2)在线服务:在线服务包含网站知识库、网站在线问题解答、客服QQ等多种途径。
(3)导航自助服务:用户还可以通过问题导航自助寻找问题解决方法,这种方式实现了7×24小时不间断服务。
5.投诉受理:设立投诉电话,认真记录用户的投诉问题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用户及相关方。
6.应急保障:在发生重大事件或特殊应急事件时,能够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应急保障服务,为用户制定应急服务预案,建立应急保障措施和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提供现场方式的应急保障工作,确保紧急事件或重大事件中业务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五、资质要求
1.投标方应与其提供的资质证书企业名称一致。
六、保密要求
1.合同签订后,对于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业务数据、信息等文件资料,接收方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泄露,不得许可使用,不得传播、销售。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解除、撤销而失去效力。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述任何资料或数据:在未违反本条的情况下属于或成为公共资料的资料或数据;一方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的资料或数据;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或有权行政部门的要求而必须披露的资料。
2.中标方在各阶段验收合格后的项目资料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移交给招标方。中标方保存的专属于招标方所有的项目资料的备份仅限用于本项目的运行维护服务。
3.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约定的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或招标方确认的解密之日止。
4.由于数据本身包含招标方用户活动时间、定位等敏感信息,中标方应保障敏感信息安全无泄漏。出于保护招标方用户个人隐私权利的目的,中标方仅应在接到本合同指定的招标方项目联系人书面指令后,将包含上述敏感数据的精确信息转移给本合同招标方指定联系人,甲中标方对各自保管的敏感数据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5.当招标方项目联系人指定的本单位内需要非敏感数据的科研人员向中标方索取数据时,中标方应根据招标方的书面指令和要求,将相关数据向招标方指定的科研人员开放相关数据调取权限。
七、评分细则
合同履行期限:按签订合同时间履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公司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为合法经营商。不接纳个人名义进行投标或联合体投标。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招标项目。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9日 至 2025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12号科研楼附属楼202
方式:公告自行下载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 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12号科研楼附属楼504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12号科研楼附属楼504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12号科研楼附属楼202
联系方式:罗晓东010-62170998/1305108104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晓东
电 话: 010-62170998/1305108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