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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充电站标识标牌形象提升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湖北-武汉市
发布时间 2025-12-06
招标正文:

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充电站标识标牌形象提升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充电站标识标牌形象提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充电站标识标牌形象提升项目

标段名称:/

1.2采购编号:G08425368251205036001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湖北省内,具体以采购需求中的点位及采购人通知为准。

1.4采购内容及范围:对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管辖的充电站进提升整改,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柱、充电指南、灯箱、电配管、灯带、时光控开关、隔离开关、充电桩车棚照明、安全警示标识标牌(限高、限速、有电危险),充电桩收费依据、配套标识等。各标段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701502.12元,若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格的,其竞标资格将被否决。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制作并安装调试完毕,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最新现行标准及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

1.8其他:质保期:自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 /。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2月6日至2025年12月9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7.其他

/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国展中心东塔湖北交投大厦28楼

联 系 人:唐女士

联系方式: 027-84880208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 徐雅洁、柯英

联系方式: 027- 84668376、15927612626

监管部门: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综合部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B4地块东塔栋28层(1)办号2802室

联系人:周伊

电话:027-84880208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注: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供应商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独立承担过1项单个合同额不少于70万元的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项目的业绩。

注: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扫描)件,近3年以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日期为准。如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项目的特征指标时,可附该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供应商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被判行贿罪的;

④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⑤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注: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七、 资格审查资料中(二) 供应商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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