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为规范宣传、标识制品采购,拟遴选一家潜在供应商制作相关制品,现面向社会公示,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LXFYBJY - 20250011
项目名称:宣传及标识制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院内询价采购(一次性报价,总价最低者中标)
预算金额:按实际采购核算金额为准
采购需求:为医院零星完成广告宣传品设计、制作及安装,详见附件1。
合同履行期限:2年(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自合同签订按医院计划供货,货到验收合格入库、安装。
二、基本服务要求
1. 服务产品须为全新,有正规渠道,质量符合相关法规及标准,安装后安全可靠,满足院方要求。
2. 供应商按院方要求时间、地点、数量及规格制作安装,否则院方有权拒验。
3. 服务时限:一般情况,非成品类7天内完成并验收,标识标牌类2天内完成并验收;紧急情况8小时内完成制作安装。
4. 产品质保期≥使用寿命期内2/3时间,质保期内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 供应商配备本地化专职服务人员,合同期内不得随意更换,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院方并获同意。
6. 院方不定期抽检,产品不符或低于要求,院方有权拒验,损失由供应商负责,严重可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7. 供应商承担履行项目中安全事故(含配送交通事故)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8. 供应商不得为不正当利益宴请或送礼给院方工作人员,院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收受好处,不得接受礼金等,不得让供应商报销费用。
9. 供应商熟悉医院环境和宣传要求,有广告设计、制作能力,有健全质量保证和良好售后。 三、申请人资格条件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采购。
2. 依据财政部规定,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失信名单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
3. 投标人须在境内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持合法营业执照。
4.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5. 供应商及其货物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条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7. 采购需求含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供应商需在政采云平台备案。
8. 在隆林各族自治县城内有固定公司或分公司。
注:以上条件需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需递交资料
1. 承诺函、报名函等相关材料(见附件)。
2. 资质证明文件,按顺序体现证件齐全及授权关系,不涉及的不提供。
3. 采购项目响应情况(见附件)。
4. 廉洁承诺书(见附件)。
5. 所有资料须合法、真实等,加盖鲜章,编订成册(一正一副),首页编目录,未按要求提供,医院有权拒收。
五、基本考核要求
紧急情况不响应,自动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不按时响应,违约当次扣项目金额50%及以上,超3次自动解除合同。
六、付款方式
每半年结算付款(单项目超一万单次结算),院方根据实际服务量金额确定付款,收到合法票据30日内支付。
七、投递方式、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投递方式:邮寄或面交。
(二)投递时间:本公告期5个工作日,于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8日为公告期,请投标人在此期间选择邮寄或到我院九楼采购办现场投递投标书(现场投递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 - 12:00、15:00 - 18:00)。投标书及相关资料需用纸质文件袋封装并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再受理。
(三)投递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9楼采购办
(四)联系人及电话:采购办吴老师 0776 - 8203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