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能化银星二号煤矿矿井水回用水处理装置扩建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宁夏能化银星二号煤矿矿井水回用水处理装置扩建项目已由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长城能化计[2022]1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银星二号煤矿矿井水回用水处理装置扩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1招标项目名称:宁夏能化银星二号煤矿矿井水回用水处理装置扩建项目。
2.2建设地点:宁夏灵武市海子井村银星二号煤矿。
2.3建设规模:银星二号煤矿矿井水回用水处理装置扩建项目基础工程设计中的所有内容及现有高位翻矸机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拆除工程。本次招标以宁波工程院编制的《宁夏能化银星二号煤矿矿井水回用水处理装置扩建项目基础工程设计》(2023年2月)为基础,采用EPC交钥匙项目,包含工程详细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工艺系统设备调试、竣工验收及现有高位翻矸机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拆除工程等。本项目工程施工带水调试运转达到设计标准后需稳定运行三个月,再行竣工验收,此阶段发生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4建设投资:3930万元(含税)。
2.5计划工期:366天(含设计周期,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银星二号煤矿矿井水回用水处理装置扩建项目基础工程设计中的所有内容及现有高位翻矸机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拆除工程。本次招标以宁波工程院编制的《宁夏能化银星二号煤矿矿井水回用水处理装置扩建项目基础工程设计》(2023年2月)为基础,采用EPC交钥匙项目,包含工程详细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工艺系统设备调试、竣工验收及现有高位翻矸机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拆除工程等。本项目工程施工带水调试运转达到设计标准后需稳定运行三个月,再行竣工验收,此阶段发生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8投标人可任意选择1标段投标,但最多可中标1个标段。
2.9其他:/。
3.1承包商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20年以来有水处理或类似工程承包项目业绩(单个项目合同额≥2500万元。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7)2020年以来无有关部门所界定的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或欺诈、腐败等行为。
(8)属于同一集团的母公司、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9)董事、监事、高管为同一人的两个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10)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含HSE)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状态。
(11)在宁夏能化公司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嫌疑的单位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12)投标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能参加竞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单位),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2020年以来有水处理工程施工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的执业业绩。
(2)设计负责人持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20年以来有水处理工程施工承包(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的执业业绩。
(3)技术负责人持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单位)。2020年以来有水处理工程施工承包(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的执业业绩。
(4)安全负责人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C证)。2020年以来有水处理工程施工承包(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的执业业绩。
(5)采购负责人持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6)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采购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并提供近一年内六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除外),字迹不清视为没有。
3.4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时间:2023年4月20日 09:00至2023年4月26日 17:00。
(2)获取截止时间:2023年4月26日 17:00。
5.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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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
6.1编制:投标文件须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6.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6.3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5月11日 09:30。
6.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7.1开标时间:2023年5月11日 09:30。
7.2开标地点:线上。
7.3开标地址:线上。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C 区;
邮编:750411;
联系人:李文帅;
电话:0951-3096831;
传真:0951-3096831;
电子邮箱:liwsh.nxnh@sino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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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和国家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起,到下载截止时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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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名称 |
宁夏能化企业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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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及办公电话 |
邹运良0951-3098798 |
电子邮箱 |
zouyl.nxnh@sinopec.com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