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决定采用公开询价方式加工制作年产1000吨水性涂料等煤矿专用化工材料项目安全“三同时”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环评报告编制,我们诚恳地邀请合格的(单位)参加。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询价项目编号:DTSYNM202103001
二、公开询价项目:年产1000吨水性涂料等煤矿专用化工材料项目安全“三同时”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环评报告编制
三、公开询价网址:http://old.zmzb.com
四、公开询价时间: 详见询价公告
五、询价人通讯资料:
单 位: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邮 编:017312
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工业园区
询价事宜: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电话:15862275235
第二部分 响应人须知
一、总则
1.本文件适用于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公开询价项目。
2.邮件主题处必须注明项目名称、编码和包段号,若没注明或注明错误或邮件无法辨认的,责任自负。
3.本项目采用分项成交的方式评议,包段投标必须按询价文件要求,制作完整的响应文件,否则按不能完全响应询价文件要求处理。
4.响应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能满足本公开询价文件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不全,或不能满足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或没有按询价文件要求的格式、顺序填报的,视为不满足询价要求,该项目报价无效。
5.响应人对本文件核阅后,如对某些条款有异议,可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如未作说明,视作全部接受,一旦成交即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
6.请仔细阅读公开询价文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询价文件中包含附件5(供应商廉洁承诺书),由授权代表(或法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不得擅自更改其内容。生产商与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报价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7.本公开询价文件的解释权属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二、公开询价文件
1、公开询价文件的组成
(1)项目简介;(2)响应人须知;(3)技术要求;(4)主要合同条款;(5)附件等。
2、公开询价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公开询价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人,均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定作人,定作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或传真通知)响应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 响应函
(2) 报价单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
(4) 商务、技术偏离表
(5)廉洁承诺书、技术资料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相关产品的资质证件
(6)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响应文件中如有分项,需提报产品配置明细报价表(附件7)
四、报价说明
1、报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2、报价为完成相关工作后的总价,税率不超过9%。特殊情况,可按照评议报告上注明的税率执行。
3、响应人所报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实施期限按评审报告注明的期限,没有注明的按合同约定。
4、报价中若单价和总价之间有差异,则以单价为准。
五、评审
1.询价小组成员由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人员组成。询价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审和比较,直到评审结束。凡与审查、澄清、评价有关的资料及授予意见等,均不向响应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询价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对实质上响应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对响应文件提出的产品质量、样品质量、企业信誉、价格、付款方式、服务、交货情况等内容逐项进行综合评估,包括提供的响应文件完整性、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经营范围、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证件真实性,技术或服务是否满足公开询价文件要求等。若响应人提供虚假证件或技术及服务不能满足公开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3.询价小组综合各评审成员评估情况,向定作人提交评议报告,提出成交候选人推荐名单。
六、确定成交人
定作人根据询价小组的推荐情况确定成交人,并通知成交人,告知其已被接受,并向其发放成交通知书。
七、签订合同
确定为成交人的响应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凭成交通知书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定作方签订相关合同。
第四部分 商务条款
1.价格:正常情况,报价为含税(完成)价,税率不超过9%。有特殊要求的,税率按评审报告注明的税率。
2.结算方式:据实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评审报告要求的发票),挂帐后再付款(承兑汇票或电子承兑)。
3.资质要求:有相应的经营许可,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4.索赔:由于承揽人原因,产品全部或部分性能达不到技术要求,不能正常使用,定作人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全部或部分退货或索赔。
5.违约责任:
5.1因逾期造成定作人直接经济损失的,承揽人应全额赔偿并承担逾期违约金。
5.2承揽人应承担由于交货不及时导致定作人人员滞留的一切费用。
6.争议:因本合同执行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定作人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