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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有关规定,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采购单位名称)拟对热重分析仪(项目名称)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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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热重分析仪 合同金额(万元):34.9207万元 中标供应商:诚远国际贸易(大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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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第十二条 合同其他约定 1.为办理进口及减免税优惠手续之目的,甲方、乙方、甲方选定的进口代理公司、乙方指定外商 昌鸿国际贸易香港有限 公司签订《进口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四方合同”)。各方一致确认,四方合同的签订仅为办理进口手续及减免税优惠之目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在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四方合同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与责任。若因四方合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增加甲方本合同之外的义务责任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为乙方指定外商 昌鸿国际贸易香港有限 公司的全部责任承担连带责任,须保证_昌鸿国际贸易香港有限_公司提供的货物满足本合同相关的招投标(应答)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 3.若 昌鸿国际贸易香港有限 公司(乙方指定外商)因四方合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索赔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变更后条款: 第十二条 合同其他约定 1.为办理进口及减免税优惠手续之目的,甲方、乙方、甲方选定的进口代理公司、乙方指定外商 PRECISE INSTRUMENT COMPANY LIMITED 公司签订《进口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四方合同”)。各方一致确认,四方合同的签订仅为办理进口手续及减免税优惠之目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在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四方合同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与责任。若因四方合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增加甲方本合同之外的义务责任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为乙方指定外商 PRECISE INSTRUMENT COMPANY LIMITED 公司的全部责任承担连带责任,须保证_PRECISE INSTRUMENT COMPANY LIMITED_公司提供的货物满足本合同相关的招投标(应答)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 3.若 PRECISE INSTRUMENT COMPANY LIMITED 公司(乙方指定外商)因四方合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索赔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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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为银行监管的原因,乙方原指定外商昌鸿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需要增补资料,目前正在办理中,银行账户暂时不能使用,故乙方提出变更外商的申请。为免耽误本项目采购的正常进行,我院同意乙方变更外商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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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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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单位名称) 地址:深圳技术大学C5教学楼205 联系电话:0755-23256080 传真: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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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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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有关规定,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采购单位名称)拟对热重分析仪(项目名称)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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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热重分析仪 合同金额(万元):34.9207万元 中标供应商:诚远国际贸易(大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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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第十二条 合同其他约定 1.为办理进口及减免税优惠手续之目的,甲方、乙方、甲方选定的进口代理公司、乙方指定外商 昌鸿国际贸易香港有限 公司签订《进口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四方合同”)。各方一致确认,四方合同的签订仅为办理进口手续及减免税优惠之目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在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四方合同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与责任。若因四方合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增加甲方本合同之外的义务责任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为乙方指定外商 昌鸿国际贸易香港有限 公司的全部责任承担连带责任,须保证_昌鸿国际贸易香港有限_公司提供的货物满足本合同相关的招投标(应答)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 3.若 昌鸿国际贸易香港有限 公司(乙方指定外商)因四方合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索赔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变更后条款: 第十二条 合同其他约定 1.为办理进口及减免税优惠手续之目的,甲方、乙方、甲方选定的进口代理公司、乙方指定外商 PRECISE INSTRUMENT COMPANY LIMITED 公司签订《进口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四方合同”)。各方一致确认,四方合同的签订仅为办理进口手续及减免税优惠之目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在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四方合同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与责任。若因四方合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增加甲方本合同之外的义务责任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为乙方指定外商 PRECISE INSTRUMENT COMPANY LIMITED 公司的全部责任承担连带责任,须保证_PRECISE INSTRUMENT COMPANY LIMITED_公司提供的货物满足本合同相关的招投标(应答)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 3.若 PRECISE INSTRUMENT COMPANY LIMITED 公司(乙方指定外商)因四方合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索赔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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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为银行监管的原因,乙方原指定外商昌鸿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需要增补资料,目前正在办理中,银行账户暂时不能使用,故乙方提出变更外商的申请。为免耽误本项目采购的正常进行,我院同意乙方变更外商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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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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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单位名称) 地址:深圳技术大学C5教学楼205 联系电话:0755-23256080 传真: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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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