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关规定,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采购单位名称)拟对金刚石研磨机(项目名称)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金刚石研磨机 合同金额(万元):122.38 中标供应商:广东省益盟进出口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 %履约保证金给甲方。甲方自收到履约保证金 2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 50 %的款项。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 1 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50 %的款项。
原合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交货(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款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
现将其变更为: 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履约保证金给甲方。甲方自收到履约保证金 2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 70 %的款项。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 1 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30 %的款项。
合同签订后270个日历日内交货(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款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
变更涉及的金额,履约时间 增加5%履约保证金:¥61190 增加合同总价20%的款项:¥244760 增加履约时间天数: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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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变更理由:由于设备厂商生产和调货需要预支货款,为了加快供应商的供货速度,不影响科研项目的进度,以及更高效率地履行合同,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所以需要变更付款方式。 再根据由于新冠疫情原因,导致设备生产、航班运输均受到严重影响,无法按时完成供货。依据《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十条“疫情防控期间,中标(成交)供应商受疫情影响造成不能按期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延期履行合同,免予追究违约责任”。 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对合同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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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1年 12 月 2 日至2021年 12 月 8 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 |
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单位名称)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兰田路3002号 联系电话:1381173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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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
依据有关规定,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采购单位名称)拟对金刚石研磨机(项目名称)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金刚石研磨机 合同金额(万元):122.38 中标供应商:广东省益盟进出口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 %履约保证金给甲方。甲方自收到履约保证金 2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 50 %的款项。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 1 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50 %的款项。
原合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交货(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款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
现将其变更为: 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履约保证金给甲方。甲方自收到履约保证金 2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 70 %的款项。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 1 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30 %的款项。
合同签订后270个日历日内交货(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款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
变更涉及的金额,履约时间 增加5%履约保证金:¥61190 增加合同总价20%的款项:¥244760 增加履约时间天数: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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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变更理由:由于设备厂商生产和调货需要预支货款,为了加快供应商的供货速度,不影响科研项目的进度,以及更高效率地履行合同,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所以需要变更付款方式。 再根据由于新冠疫情原因,导致设备生产、航班运输均受到严重影响,无法按时完成供货。依据《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十条“疫情防控期间,中标(成交)供应商受疫情影响造成不能按期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延期履行合同,免予追究违约责任”。 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对合同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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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1年 12 月 2 日至2021年 12 月 8 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 |
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单位名称)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兰田路3002号 联系电话:1381173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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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