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镇海区“渔浦佳苑”小区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镇海浦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渔浦佳苑”安置房项目,位于镇海区澥浦镇,东至汇源路、西至慈镇运河、南至澥浦大河、北至汇源社区。总用地面积176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500.3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1673.53平方米(其中:住宅28732.21平方米、商业471.41平方米、物业经营用房198.13平方米、物业增配经营用房175.03平方米,物业办公用房143.62平方米、室内体育场馆268.85平方米、环网站68.47平方米、生活水泵房124.68平方米、广电机房37.29平方米、门卫4.54平方米、消控室59.67平方米、居家养老用房104.05平方米、婴幼儿照护用房371.64平方米、社区用房241.84平方米、垃圾房62.54平方米,地下排烟井155.41平方米,配电小间24.15平方米,物业专变149.4平方米,人防报警间10.39平方米,公变174.07平方米,架空1.23平方米,空腔1.22平方米,地下室入口93.6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7826.83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333个(其中地上28个、地下31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77个(地下)。住宅共计308户。前述指标可能发生细微调整,具体指标以政府相关部门变更后批准文件为准。
2.2交付计划时间约为2026年9月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截止报名时间止(以物业管理合同签约日期为准) 在宁波行政区域内目前至少在管单个小区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拆迁安置房或保障性住房类物业管理业绩(要求从前期开始接管)。业绩证明材料依据:有效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未经监管部门备案盖章的或未能体现项目类别的,应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物业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若业委会已经成立的需同时提供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与有效的物业管理合同)。以上述资料为准,未提供相应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或未能体现拆迁安置房或保障性住房类建筑面积的或未能体现项目所在地域的或未能体现项目类别的或未能体现项目目前在管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3.3拟派项目经理要求为:目前不得在其他前期物业管理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11 月 28 日至2025年 12 月 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1006室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如下(此时提交的资料不作为开标时资格审查依据):
(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3)附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与其他投标申请资料一起依次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营业执照;
◆拟派项目经理目前不存在其他前期物业管理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承诺书(无固定格式可由投标人自行出具);
◆业绩证明材料(含项目投标人目前在管的承诺书,无固定格式可由投标人自行出具);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进甬备案登记表(企业注册地非本市行政区域需提供)。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
5.1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多于五家时,则在公证人员的公证下随机抽取五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
5.2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三家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三家(含)至五家(含)时,则全部入围参与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12 月 18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具体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宁波市镇海浦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庙戴路88号
联系人:傅豪
电话:0574-86505203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
联系人:蔡煜、傅作琪、石宗杰
电话:0574-86279793
附表:投标申请表格式
投标申请表
投标申请项目名称:镇海区“渔浦佳苑”小区前期物业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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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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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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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金 (万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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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代表人 |
姓名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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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清 单 |
◆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 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拟派项目经理目前不存在其他前期物业管理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承诺书(无固定格式可由投标人自行出具); ◆ 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含项目投标人目前在管的承诺书,无固定格式可由投标人自行出具); ◆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进甬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企业注册地非本市行政区域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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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
招标(代理)人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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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我单位对上述内容和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单位及人员资格符合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如有虚假,愿意放弃中标资格,并接受相关行政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组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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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应一式二份,且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