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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民广场及商业商务中心-标识牌、垃圾桶采购比选公告
招标公告
福建-漳州市
发布时间 2025-11-27
招标正文:

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我司根据工程项目需要拟组织公开比选,并确定中选人。具体比选事项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漳州市民广场及商业商务中心-标识牌、垃圾桶采购

二、项目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以南、建元东路以北、龙溪南路以东、龙江中路以西。

三、比选范围:漳州市民广场及商业商务中心-A、B、C座及市民广场区域

四、比选内容:标识牌、垃圾桶采购

五、供货期:

供货期为 90 个日历天,具体供货时间以比选人书面通知单为准。交货时间随工地需求送达,参选人需在比选人指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并卸货至比选人指定地点。比选人有权改变交货日期,参选人需无条件接受。

六、货物质量标准与要求:详见参选须知。

七、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

八、评审办法:低价中选法。

九、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伍万陆仟叁佰肆拾贰元玖角(¥ :1356342.9 )(税率:3%)或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捌万柒仟零柒拾贰元陆角(¥1487072.6)(税率:13%),具体各项最高限价单价及工程量详见参选须知前附表附件。参选人承诺的报价(单价及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十、资格审查要求:

本项目比选人对参选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凡有能力承担本比选公告所述比选内容的单位均可参加比选。具体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签字完整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委托代理人社保缴交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参选人按要求提供参选承诺函,其报价应符合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

5.按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并提供比选保证金缴款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6.参选人须根据比选文件中“比选申请书的编制格式、签署及密封”要求编制比选申请书,参选资料符合比选文件相关规定。

7.参选人应至现场踏勘并进行技术交底,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现场踏勘情况确认单原件。

8.参选人须根据比选申请书要求对样式图进行盖章确认。

9.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提供递交比选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参选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截图;若属于小微企业,则可通过“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网址:https://xwqy.gsxt.gov.cn/)提供递交比选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参选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查询截图。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公章(本条款所指以当前存续者为限,既往历史不在此列)。

十一、比选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贰万元整 (小写:¥ 20000 .00),具体提交及退还方式详见参选须知。

十二、领取比选文件地点及时间:

1.领取方式及地点:参选人于 漳州市龙文区下洲花园BC商业区城投建工2楼202室 领取比选文件等相关资料或通过电子邮箱接收的方式获取。

2.领取时间: 2025 年 11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至 2025 年 12 月 1 日 17 时 30 分止(北京时间)。

3.联系人: 小周 ,联系方式: 0596-7070629 。

十三、其他:

1.若参选人已入驻城投集团供方资源且经考核企业信用评分低于70分的、被禁止承揽城投集团业务期间或被城投集团列入黑名单的,将不得参与本次招选活动。

2.参选人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本条款所指对象以当前存续者为限,既往历史不在此列)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否则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比选保证金,暂停参与后续的招选活动。

(1)与参选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具有共同上(或下)级单位;

(2)参选人之间具有共同股东、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董事、监事以及公司高管的;

(3)参选人注册地址完全一致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参选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其授权代理人与其他单位参选单位的参选人员身份证件地址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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