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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局集团公司春铁集团瑞隆达公司 LED移动照明灯具组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吉林-长春市
发布时间 2025-11-27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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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ZB2025-406
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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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招标正文:

招 标编号:TZZB2025-406


一 、招标条件


沈阳局集团公司春铁集团瑞隆达公司LED移动照明灯具组件采购项目,采购计划已经批准下达,招标人为长春春铁经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沈阳局集团公司春铁集团瑞隆达公司LED移动照明灯具组件采购;


2.2招标内容: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包件号 计量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元) 预算金额(元) 税率(%) 备注
1 移动照明壳体组件 镁铝合金 (直径φ23x长度121)±3 mm A01 2000 36.0 72000.00 13 以实际发生为准
2 移动照明壳体组件 镁铝合金 (直径φ38x长度170)±3 mm A01 6000 45.0 270000.00 13 以实际发生为准
3 移动照明壳体组件 镁铝合金 (直径φ56x长度195)±2 mm A01 12000 105.0 1260000.00 13 以实际发生为准
4 树脂移动照明壳体组件 (直径φ78x长度57x宽度64)±3 mm A01 12000 39.0 468000.00 13 以实际发生为准
5 移动照明A01壳体组件 镁铝合金 (长度71x宽度41x高度41)±3 mm A01 1000 34.0 34000.00 13 以实际发生为准
6 移动照明主板组件 (长度22x宽度16x高度0.8)±2 mm A01 2000 32.0 64000.00 13 以实际发生为准
7 移动照明主板组件 (长度29.6x宽度17.2x高度1.0)±2 mm A01 6000 34.0 204000.00 13 以实际发生为准
8 移动照明主板组件 (直径φ26.3x长度1.6)±2 mm A01 12000 31.0 372000.00 13 以实际发生为准
9 移动照明主板组件 (长度49.8x宽度32x高度1.6)±2 mm A01 12000 24.0 288000.00 13 以实际发生为准
10 移动照明主板组件 (长度34x宽度63.5x高度1.6)±2 mm A01 1000 53.0 53000.00 13 以实际发生为准
合计 3085000.00 不含税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包件号 计量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元) 预算金额(元) 税率(%) 备注
1 移动照明电池组件 电池容量≥1900mAh A02 2000 38.0 76000.00 13 以实际发生为准
2 移动照明电池组件 电池容量≥2600mAh A02 6000 46.0 276000.00 13 以实际发生为准
3 移动照明电池组件 电池容量≥10000mAh A02 12000 72.0 864000.00 13 以实际发生为准
4 移动照明电池组件 电池容量≥2000mAh A02 13000 39.0 507000.00 13 以实际发生为准
合计 1723000.00 不含税

注:预算单价为不含税综合到站价,包含运杂费、卸车费。数量为预估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3包件划分:本项目划分二个包件:A01包件为移动照明壳体组件和移动照明主板组件;A02包件为移动照明电池组件;


2.4 结算和合同签订单位:长春瑞隆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5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经验收合格、开具发票后 60 日内支付;


2.6 供货方式:具体供货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按照招标人要求时间、地点、方式供货;


2.7交货地点:长春市高新北区明溪路1759号;


2.8交货时间:履约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履约期内分批次供货,中标人接到采购订单后7日内完成供货;


2.9 履约保证金相关要求:合同金额(含税)的10%,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日内完成交纳;


2.10质量保证金相关条款:到货物资含税货款的5%;


2.11质量保证期限及相关约定:A01包件: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A02包件: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所供组件出现问题时,中标人无偿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12评审方法:资格后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三、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


3.2质量保证能力:投标时提供由中国计量认证(CMA)或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A01移动照明主板组件检测报告至少包含驱动效率、功能、当前电量状态显示方法项点;A02每项移动照明电池组件检验报告应至少包含电池容量、电池电压、短路保护的安全性能等项点。


3.3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至本项目公告发布日),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至本项目公告发布日),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物资(设备)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各类物资(设备)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7)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接受国铁集团及沈阳局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管理。


以上内容(1)—(3)供应商提供截图,(4)—(7)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响应。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0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2025年11月30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0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获取文件需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书(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及事宜)、营业执照、开户行证明材料、获取文件登记表,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到tzzx2010@163.com。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


4.2招标文件500元/包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2月17日13时30分,递交地点:长春市宽城区辽宁路458号中长大厦7楼东侧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长春春铁经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立项联系人:姜女士


电话:0431-86128565


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外滩1898)A4栋11层


联系人:刘春明、董楠


电话:0451-86626306-810


电子邮箱:tzzx2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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