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桂有优品”品牌主标识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服务需求
(一)项目目标
围绕“桂有优品”等区域公共品牌建设需求,通过统一品牌视觉形象设计和应用延展,打造规范、专业、统一的品牌标识体系,增强品牌辨识度和传播效果,为后续品牌评价体系建设和品牌推广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二)服务内容
本项目包含1个品牌LOGO标志设计,供应商需根据“桂有优品”等区域公共品牌的定位、属性及形象要求,完成品牌主标识设计及全套技术规范文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品牌)标志设计及标志创意说明(体现品牌理念、区域特色与价值内涵);
2.标志墨稿;
3.标志反白效果图;
4.标志标准化制图;
5.标志方格坐标制图;
6.标志安全空间(预留空间)及最小使用比例规范;
7.标志在不同背景、不同应用场景下的规范使用效果展示。
(三)成果要求
1.提供完整的品牌LOGO设计方案及设计说明书;
2.提供标准化应用手册(含标志规范、色彩规范、字体规范及延展应用规范);
3.所有设计成果的著作权、使用权、修改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不得擅自另行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
4.中标单位须根据采购人意见进行方案优化、修改完善,直至满足采购人书面确认要求。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人确认最终成果之日止(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中标单位须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初稿、修改稿和终稿。
(五)服务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沟通、评审和成果交付)。
(六)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控制价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为总价包干,包含设计费、修改优化费、版权转让费、相关会议沟通费及其他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不良信用或严重违约记录。
(三)具备品牌形象策划、视觉识别系统设计、区域公共品牌或政府品牌项目服务经验者优先;具有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行业组织或区域品牌提供设计服务的成功案例的单位优先。
(四)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专业设计团队与技术能力,能够提供高质量、可执行的设计成果。
(五)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如存在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可视情节向相关主管部门和征信机构通报。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四、报名及提交资料要求
投标人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函(格式参照附件1);
4.投标人情况介绍(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架构、设计团队简介等);
5.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品牌理解、设计理念、创意方向、工作流程、进度安排、沟通机制等);
6.服务承诺(包括质量承诺、交付时间承诺、沟通对接机制、售后服务等);
7.拟投入项目的核心设计团队成员名单及代表性作品介绍;
8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标通知书、案例展示、品牌设计样稿等)。
五、报名时间(北京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2日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及资料递交地点
南宁市邕宁区永乐路28号广西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资产部B203室。
(三)联系方式
资产部:黄工 0771-3949215
业务咨询:吴工 0771-3391060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拟于2025年12月3日上午9:30在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永乐路28号组织开标。
本项目开标评审不要求投标人到场,由采购人依法依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七、评标办法及中标原则
本项目拟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考虑报价、设计方案质量、项目实施方案、团队实力、相关业绩及服务承诺等因素进行评分(具体详见附件2),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中标。
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将以电话方式通知中标单位,并在官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八、其他事项
(一)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全部内容,按要求编制并提交响应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本项目所有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按合同约定归采购人所有。
(三)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组织单位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