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兴分公司LED显示屏采购安装项目招标人为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招标人(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LED显示屏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长兴分公司LED显示屏采购安装项目,计划于2025年12月25日交货,交货地为上海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666号,整个项目标的物质保期为安装调试完成并实际投入使用后36个月。
2.2该项目评标以总计价格最低价为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据。
2.3现场考察和送样工作视预审开展情况,再决定是否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和送样。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与需要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代理经销商需同时提供自身及源头生产厂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及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情况简介;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
(5)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1例以上),有效业绩的定义: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④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6)近3年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7)适用时,行政许可资质复印件;
(8)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14001\450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
(9)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0)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11)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
(13)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14)代理商、经销商、服务商等提供授权证书。制造商对授权贸易商经销产品质量责任承担的说明书(授权书已包含可免)。市场通用商品无授权贸易商货源渠道说明及正品承诺书。(本项要求仅适用于代理商、经销商、服务商)
(15)贸易安全管理告知书(附件2)。
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服务商。
3.2出口管制合规。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3 本次招标
R接受递交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递交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5 每个投标人能
R参与一个包件投标
£参与多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 个包件
3.6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以“中交招采网”系统设置时间为准,登录“中交招采网”系统(网址:https://zjzcw.iccec.cn)完成投标报名并按本章第3.1款要求上传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的资格审查资料的提交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及第六章相关规定。
4.2 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者,在接到“中交招采网”系统下载标书的短信通知后,可登录“中交招采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可直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4.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4.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4.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请以“中交招采网”系统设置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1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
R不举办现场开标
£举办现场开标,现场开标地点 。
R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注:中交一级集采目录物资必须采用此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法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R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标段一:0.5万元;
投标担保的形式:
R电子保函(受益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R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R保证金(现金、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支票),采用现金形式的,招标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兴支行
帐 号:03311510040014059
税 号:91310000607206953D
□其他:_______
电子保函购买方式详见附件3;投标保证金保函购买方式、附件4:关于投标保证金、保函、保险保单等具体要求
保险公司保证保险购买方式详见附件5:保险公司保证保险购买方式
10.1 付款条件:物资经招标人对产品进行验收,在产品验收通过并收到产品和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和商业发票)后,凭系统内入库对账单核对开票金额,并在收到发票财务90天内以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
如果中标人明确不接受银行承兑或供应链金融,经协商招标人同意现款支付的,付款方式为:物资经招标人对产品进行验收,在产品验收通过并收到产品和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和商业发票)后,凭系统内入库对账单核对开票金额,并在收到发票后180天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10.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R要求递交
a.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合同金额5%(现金)/合同金额10%(保函)
b.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
R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采用现金形式的,招标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兴支行
帐 号:03311510040014059
税 号:91310000607206953D
R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保函
£交建云商-交建保平台电子保函
£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其他:_______
监督机构名称: 纪委工作机构(党委巡查办公室)
举报电话: 021-31193650
举报邮箱: jwss@zpmc.com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情形认定、惩戒措施等见附件6: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3.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3.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
(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招 标 人: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666号
招标中心联系人: 朱工
电话: 13501642182
邮箱: zhuchensiyan@zpmc.com
项目负责人: 李工
电话: 18016480861
邮箱: lijun5@zpmc.com
年 月 日
招 标 人: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666号
招标中心联系人: 朱工
电话: 13501642182
邮箱: zhuchensiyan@zpmc.com
项目负责人: 李工
电话: 18016480861
邮箱: lijun5@zpm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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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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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物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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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物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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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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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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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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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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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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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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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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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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