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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机场航站楼立式灯箱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安徽-合肥市
发布时间 2025-11-17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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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123111924
招标正文:

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优质采平台,对合肥机场航站楼立式灯箱采购项目通过优质采进行公开招商

一、招商范围

1、项目地点:合肥机场航站楼。

2、项目名称:合肥机场航站楼立式灯箱采购。

3、招商范围:采购立式灯箱4台,用于航站楼内信息展示及指引使用:(1)立式广告灯箱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2)提供完整的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合格证书;(3)提供不少于3年的免费质保服务;(4)提供售后服务支持,包括故障响应、维修、技术支持等。灯箱需符合机场相关安全、节能、美观及安装规范要求,确保长期稳定运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相关灯箱产品的生产或销售资质。

3、具有机场、车站、商场等大型公共场所灯箱供货或安装经验。

(1)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须清晰体现合同内容、所涉及货物金额、合同时间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其控股、参股公司,股东或出资人全部或部分为同一人或同一法人的法人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商项目投标,出资人是各级国资委的法人除外;

5、投标响应人在近三年(开标之日往前追溯),在与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含其分公司、子公司,下同)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6、信用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响应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的(须提供承诺书):

(1)投标响应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响应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投标响应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评标结果公示

合肥机场航站楼立式灯箱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51021123111924)项目,于2025年11月06日14时00分 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 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精杰广告有限公司

公示期:自2025年11月07日 至2025年11月12日08时30分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机场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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