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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局安全检查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委托采购
辽宁-沈阳市
发布时间 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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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00:00:00
招标正文:
某局安全检查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号万达新天地大厦天地座28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ZX20251021

项目名称:某局安全检查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3.9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3.9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用于大型活动保障,提高安检水平,补充新型安检设备。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乡村振兴、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7日  至 2025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号万达新天地大厦天地座28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号万达新天地大厦天地座15楼1511)开标室,现场纸质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购买采购文件的汇款凭证,获取采购文件需将文件费用汇至以下账户或现场现金

支付:

账户名称: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

账号:06140001040034463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SPD-26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联系方式:刘先生、15504008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 18 号 28 层            

联系方式:徐萌萌、王雪玉、024-31078545转 2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萌萌、王雪玉

电 话:  024-31078545转 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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