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人民法院(采购单位名称)为院机关审判大楼更换标识,需购买更换承揽服务,拟对本服务项目采用公开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YCXRMFY-2025-09-02。
2.采购项目名称:院机关审判大楼标识更换承揽服务询价采购(第三次)。
3.采购人:岳池县人民法院。
4.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34800元(最高限价);
报价说明: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报价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三、采购项目简介:
院机关审判大楼楼顶标识经多年风吹日晒雨淋,已经陈旧不堪,亟需更换,因此需采购院机关审判大楼标识更换承揽服务。
四、服务技术要求: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备注 |
|
1 |
院机关审判大楼标识更换承揽服务 |
一、更换服务含更换标识产品,产品规格如下: 1.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徽”GB15093-94。 2.材质:浇铸高密度铝合金材质。 3.面层:鎏金镀金工艺(24K金)及立体汽车烤漆。 4.标准规格:240厘米。 二、更换服务要求: 1、按甲方要求将更换标识运送到指定地点。 2.在标识更换安装过程中涉及脚手架、吊车及安全措施等费用由服务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标识在运输、交付及更换安装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服务成交供应商负责。 |
|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有意参加本次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7日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岳池县人民法院B417办公室进行报名登记,并查看具体维修内容,同时领取采购报价文件相关材料。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单位审判大楼总体高度为32.7米,更换国徽位置为27米高处,安装难度较大,因此参与报价单位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3.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报价。
5.报价文件装订要求:装订成册并密封,未装订成册和密封的报价文件我单位不予接收。
七、报价文件递交
1.递交报价文件的起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09时00分-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报价文件将不予接收。
2.地点:岳池县人民法院B505会议室。
3.本项目不接收邮寄的报价文件。
八、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09:30(北京时间)。
采购人:岳池县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广岳大道1号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826-52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