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820250003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中心标识标牌广告制作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4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1-17 09:30:00,更正为:2025-11-18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11-17 09:30:00,更正为:2025-11-18 09:30:00。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唐琳夏、张静 028-8772129-5114,更正为:唐琳夏、张静 028-87795756-5124。
一、采购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1)技术实施”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涉及更正内容如下:
1、原:“(一)★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清单”的相关要求制作标识标牌, 因系统固化原因,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附件1-《采购清单》。”
更正为:“(一)★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清单”的相关要求制作标识标牌, 因系统固化原因,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附件1-《采购清单》和采购文件附件3-《新中心标识标牌及文化类制作服务清单--设计图例》。”
2、新增:“▲2.供应商须在合同履约期间针对《新中心1层-12层楼层导视及各科室文化宣传及科室制度牌-设计方案》提供深化设计服务。由于系统固化原因,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附件4-《新中心1层-12层楼层导视及各科室文化宣传及科室制度牌-设计方案》。”
3、原:“★(四)、考核要求:1、采购人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表见采购文件附件2),根据考核结果每季度付款,考核表共计10项得分标准,单项非常满意为10分、满意为6分、一般为2分、不满意不得分、非常不满意扣2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表示该季度标识标牌考核不合格,支付原金额的60%。两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提出终止协议。”
更正为:“★(四)、考核要求:1、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表见采购文件附件2),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付款,考核表共计10项得分标准,单项非常满意为10分、满意为6分、一般为2分、不满意不得分、非常不满意扣2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表示考核不合格,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60%。”
变更后的采购文件以一体化平台中推送的采购文件为准
由于字数限制,其余更正内容详见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2日
1.采购品目:C23150000 广告宣传服务;
2.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4356267;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48号(新鸿路地铁站B2口步行280米);
3.计划编号:51010825210200008411;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名称:成都市成华区龙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寺火神庙路19号
联系方式:石老师 028-84207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唐琳夏、张静 028-87795756-512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唐琳夏、张静
电话:028-87795756-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