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方大厦”建设项目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502-330424-04-01-784345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盐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亮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海盐县滨海大道南、秦山路西侧。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17726.09平方米。
2.3概算工程费用:200万元。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且满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进度要求。
2.5招标范围:“东方大厦”建设项目 -亮化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详见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条款所包含的相关施工范围与承包内容。
2.6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2.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项目要求的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2日9时00分至2025年11月 24日14时 00 分,请各投标人登陆“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https://haiyan.etrading.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14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智创大厦2楼开标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海盐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兴业路618号东欣大厦9楼
联系人:顾浩 联系人:钱敏超
联系电话:0573-86823765 联系电话:0573-86180050
附件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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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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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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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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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供 2025年11月24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合格证明”,并就该证明相关内容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具体根据浙建建发〔2023〕98 号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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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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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类人员”要求 |
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 1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B类人员不能与C类人员为同一人。(提供复印件,如提供电子证书打印件的,打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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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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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经理施工业绩 |
业绩不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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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施工业绩 |
业绩不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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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提供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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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网页截图(提供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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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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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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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建造师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
3、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以带二维码的网络打印件代替,打印件需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