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常州院海南区域设备设施一体化治理专有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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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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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常州院海南区域设备设施一体化治理专有协议 |
服务内容包括: 海南区域各海上平台、终端、码头等设施设备(结构物、管线、罐体等)隔热保温功能治理服务,防火功能治理服务,防水保冷功能治理服务;平台、终端、码头等设施设备异构件弹性体包覆一体化治理服务;平台结构撬块旧涂层治理专项;井架高空涂层治理专项;舷外结构腐蚀治理除锈专项
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技术要求/工作内容。 |
2025.11 |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信誉要求:1.申请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近三年(2022年-报价截止日前)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4)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5)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6)申请人在《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申请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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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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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认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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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投标时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证书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www.cnca.gov.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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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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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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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以下任意服务业绩之一:1)平台防腐作业技术服务,或2)保温或保冷技术服务,或3)防火或防水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平台的界定:平台是指海上或者陆地建造的钻井装置、采油装置、油气综合处理装置或者FPSO均可) B、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1)合同文件 和 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可体现为甲方签署的验收合格证明或甲方签署的结算清单或发票),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合同签署时间、服务内容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 C、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个已完成服务的订单委托页、及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可体现为甲方签署的验收合格证明或甲方签署的结算清单或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个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D、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E、如提供的业绩客户为中国海油系统内公司,需另提供一份海油外客户业绩(业绩内容不限),证明中国海油并非唯一服务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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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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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人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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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提供关键人员名单:项目负责人1名、作业领队至少1名、安全管理人员至少1名、架子工至少1名。 2)持证要求: 2.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任意一种证书:a)由国家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厅)或省级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人员合格证书(A证或B证);b)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应急管理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2.2作业领队须具备承包商领队 HSE 资格证书或承包商领队清单。 2.3安全管理人员须具备以下任意一种证书:a)由国家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厅)或省级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人员合格证书(C证);b)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应急管理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或安全合格证);c)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应急管理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或职业)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初级及以上)。 2.4架子工须具备地方应急管理厅(局)或海油安办颁发的登高架设作业证书,应可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 https://cx.mem.gov.cn 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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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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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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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覆盖地点为海南区域海上平台及陆岸终端,实际服务区域及地点以甲方的《服务委托书》的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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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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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1+1(3年)之内有效。具体作业时间以甲方委托书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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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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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技术要求书。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参与本次采购的供应商不得采取不平衡报价)。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4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次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公告条款材料。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联系人:王思婷 0759-3900761
E-mail:wangst4@cnoo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