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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龙塘幼儿园零星宣传物料制作安装询价公告
招标公告
安徽-合肥市
发布时间 2025-11-11
招标正文:

项目名称

肥东县龙塘幼儿园零星宣传物料制作与安装项目(包含园所文化标识、宣传展板、各类标牌及制度等的制作与安装)

对供应商的要求

1.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报价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报价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报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报价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报价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服务时间: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整年)。

材料提交

1.报价要求按清单编制报价,所报价格为包干价,含设计、人工、材料费、运输费、安装、税费等一切费用。报价含税(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税率。

2.材料提交:报价、企业资质、服务方案、业绩等(不统一模版)密封交至肥东县龙塘幼教集团总园保安室。

入围单位的确定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3日17:30(地点:肥东县龙塘幼教集团总园保安室)。

2.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4日上午9:00。

3.开标地点:肥东县龙塘幼教集团总园党员活动室。

4.评审: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包含报价、企业资质、服务方案、业绩等方面)。根据报名单位的资质和评分,确定最高分当选为本次公开询价的中标单位,承担我集团零星宣传物料制作与安装项目。

中标单位的确定

集团各园实际发生的零星宣传物料制作安装项目,由中标单位承担,并签订合同(细则按每次需求而定)。

1.项目响应及时性:需求提报到制作安装完成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72小时(若出现3次以上超时情况,取消合同资格);若有破损维护,须在12小时内响应需求。

2.供应商需具备相关资质及宣传物料制作安装的专业能力,能满足幼儿园文化展示、标识标牌规范制作、宣传展板高效安装等需求。

3.施工过程中严禁野蛮作业,不得干扰正常教学活动秩序。

4.所有项目须确保质量,验收前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结账前需通过验收。

项目的申报、验收、决算

1.零星宣传物料制作安装由需求部门具体落实。

2.项目完成后,由需求部门验收。

3.施工单位完成决算后,同需求部门沟通、定价,开具税务部门正规发票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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