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工程- 青岛公司-专业铺管船项目-锚机、液压绞盘及系泊绞车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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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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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工程- 青岛公司-专业铺管船项目-锚机、液压绞盘及系泊绞车 |
本次青岛专业铺管船项目采购锚机、液压绞盘及系泊绞车,其中锚机2套,液压绞盘4套,系泊绞车2套。包括:主机(锚机/绞车/绞盘)、配套的液压泵站(如适用)、电机启动器柜、机旁控制箱、基础螺栓及垫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所有设备调试运行所需的油品(首次加注)等。 |
2025年12月 |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 投标人应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内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应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www.cnca.gov.cn/)核实,体系认证证书是国外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则网站查询不适用。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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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1.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锚机、液压绞盘及系泊绞车的供货业绩,若1个合同不能全部包括锚机、液压绞盘和系泊绞车,可提供多个合同。提供的供货业绩需满足(1)锚机系泊索直径不得低于φ72 mm(八股高性能丙纶索)且额定拉力不得低于200kN、(2)液压绞盘额定拉力不得低于150KN、(3)系泊绞车额定拉力不得低于200KN,且(1)(2)(3)需同时满足。 2.投标人须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含:1)合同和2)到货验收材料。1)合同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货物名称、技术要求。2)到货验收材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之一,买方接收证明或买方调试验收证明或买方到货验收单或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框架协议/费率合同,除提供年度协议/框架协议/费率合同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到货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框架协议/费率合同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框架协议/费率合同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如业绩合同买方与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之间具有关联关系(指与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为同一法人或具有控股关系),则上述合同业绩不接受。 5.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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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承诺产品的制造和验收等满足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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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投标阶段,提供以往项目的电动液压航行锚机、电动系泊绞盘、双滚筒液压系泊绞车、钢索卷车的下列任意一家(DNV, BV, ABS,CCS)船用产品证书(自2020年1月1日起五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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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承诺在供货阶段电动液压航行锚机提供CCS出具的船用产品证书和ABS出具的 Tier 5(提供产品证书),电动系泊绞盘、双滚筒液压系泊绞车、钢索卷车提供CCS出具的船用产品证书和ABS出具的 Tier 1(MC 厂家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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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承诺:送审阶段提供可编辑的CAD图纸、OFFICE文件、STP或STEP格式的3D模型,图纸和文件应包含产品清单(BOM)、规格尺寸、安装接口信息,并以中英文双语提供,完工文件必须是中英文双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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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11月06日至2025年11月14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